首页>专题>2016全国两会专题报道>评论 评论
“捐不起可反悔”是捐赠制度的人性化
慈善法草案作出92处修改,对有关捐赠人“诺而不捐”等情形的处理规定,草案也作出修改。根据有的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草案增加一款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从道德层面来看,“诺而不捐”或“捐后反悔”,是不讲诚信的表现。然而,针对捐款后反悔,能否将钱要回的问题,2013年7月一项调查显示,八成网友觉得“能”。可见,多数人对“捐后反悔”行为,表示了理解和宽容。特别是,这次慈善法草案拟规定“捐不起可反悔”,既顺应了民意,又彰显了慈善“后悔权”。
编辑:秦云
关键词:捐不起可反悔 后悔权 诚信 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