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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不起可反悔”是捐赠制度的人性化

2016年03月16日 10:52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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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作出92处修改,对有关捐赠人“诺而不捐”等情形的处理规定,草案也作出修改。根据有的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草案增加一款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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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层面来看,“诺而不捐”或“捐后反悔”,是不讲诚信的表现。然而,针对捐款后反悔,能否将钱要回的问题,2013年7月一项调查显示,八成网友觉得“能”。可见,多数人对“捐后反悔”行为,表示了理解和宽容。特别是,这次慈善法草案拟规定“捐不起可反悔”,既顺应了民意,又彰显了慈善“后悔权”。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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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捐不起可反悔 后悔权 诚信 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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