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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听听民主党派怎么说?

2016年03月18日 10:0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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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和老人”应享受更多关怀

农工党中央


计生新政实施后,各地普遍关注“失独家庭和老人”问题。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中国失独家庭已超百万个,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失独家庭和老人将是社会“新常态”。对此,各级政府在制定“十三五”规划和各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安排中,务必让失独家庭和老人享受到更多的政策衔接和制度关怀。当前“失独家庭和老人”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近年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议案、提案中都恳切提到当下的制度缺失。失独家庭和老人在养老、就医、住房等方面面临巨大痛苦,遭遇更多不幸,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如养老方面,因为无子女做担保,失独老人面临无法入住养老院的困境;就医方面,失独老人也同样面临着做手术无子女来签字的窘境。

二是缺乏明确的部门责任。现行的一系列公共服务以及社会政策,并未将失独家庭和老人列为专项作出相应的政策性调整。民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责任不明,管理机制难以厘清,具体操作无法施行。

三是缺乏基本的帮扶标准。对解决失独家庭和老人问题,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都已给予相当关注。由于失独家庭和老人的养老、医疗和生活等方方面面的困难各有不同,经济状况也相异,各地帮扶标准差异过大,在养老、就医、住房、丧葬等方面缺乏基本的扶助标准。

为此建议:

一、健全救助体系。探讨与出台“救助失独家庭和老人的实施办法”,制定救助补贴标准和方案,并将其融入当地养老体系、慈善救助体系与医疗救助体系中,适当优先解决失独家庭和老人的特殊困难。

二、细化救助机制。在对“失独家庭”进行摸查、建档、造册基础上,发动社会各界、志愿者团体、义工队伍,从情感上、心灵上多关心他们,特别是在心理、精神、生活、医疗、经济上要加大扶持力度。对失独家庭在养老、就医、住房、丧葬等方面明确具体扶助办法和标准。在自愿前提下,允许失独老人提前退休,并确定卫生计生部门或社区负责人为其法定监护人。提高失独家庭和老人的社保医疗报销比例,提供生活护理,综合处理养老、治病以及身后财产处理等具体事宜。

三、创新救助方式。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设立“救助失独基金”,针对失独家庭,以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抚养费为基础,吸收社会性捐助,建立失独家庭救助基金,救助因失独而陷入困境的家庭和失独老人。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建立“失独老人养护基地”,公办养老机构要为失独老人及家庭优先提供床位,安排专业人员对失独老人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养老 民主党派 失能失智老人 失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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