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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官员收赃钱坚持奇葩“原则”:未办成事必退钱

2016年04月07日 08:59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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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该公司取得工业用地138亩,公司董事长颜培轩为了让卢勇帮忙办手续,在2010年端午节送给卢勇20万元现金。

2010年6月,颜培轩通过别人介绍认识卢勇的侄子后,就请其帮忙办理新奥洋公司土地过户和用途变更,承诺事成后酬谢300万元。后来手续顺利办成,颜培轩向其侄子奉上300万元。

2011年春节前,其侄子将收受300万元的事情告诉卢勇。卢勇听后十分恼怒,声称“关系不熟,钱不能要”。随后,其侄子退回220万元现金,并称余款80万元被他用于养猪,案发时仍未归还。

没办成事钱得退是其“另一原则”。2010年至2011年间,海南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老城开发区取得了302亩土地使用权。2010年上半年,新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彬在卢勇的儋州市老家送给他10万元。次年6月,陈某彬又送给卢勇20万元。在项目开发期间,卢勇经手办理了新某公司土地过户和项目施工报建等事宜。

后来,陈某彬又托卢勇为其找地搞开发,并送给卢勇50万元。但是,卢勇没能帮陈某彬找到土地,2012年下半年,他让妻子退还陈某彬50万元现金。

辩称“身边人”惹祸

检察官:你对指控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被告人:有。

检察官:都对哪些事实有异议?

被告人:我没有收受海南展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毅松的150万元,而且我以60万元转让给郑毅松的轿车,是多收了钱,而不是变相受贿。我侄子所留下的颜培轩的80万元,和我也没有什么关系……

在庭审中,针对检方指控,卢勇辩称,当时,海南展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毅松通过杨某送给他50万元。而他则主动要求他们办理一个银行卡,以便他把这50万元退还给他们。他也不知道卡里面怎么反而又多出来100万元。

卢勇还称,颜培轩于2011年1月送给自己300万元,当时他已经要求侄子将钱全部退回,但谁知侄子声称为了扩建猪场留用80万元。这算是侄子向颜培轩借的钱,两者是借贷关系,和自己没关系,更不能认定是自己受贿。

卢勇称:2013年,挂靠在某安装工程公司的钟臣送给他30万元港币,然而,在上班第一天,他就指示秘书将钱全部退回,但秘书并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做。

记者了解到,卢勇还对捐给老家学校的10万元、陈某彬送的30万元、张某现送的30万元等多项指控提出异议,认为都是家人或秘书在收钱或不按时退赃,和自己没关系,不能认定为受贿。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卢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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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落马官员收赃钱 奇葩原则 未办成事必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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