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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进政务公开 重大突发事件24小时内举行发布会
发改、教育、环保等部门每季度发布会不少于两次
《意见》首次对重点职能部门新闻发布次数、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时限提出明确量化要求。
《意见》规定,发展改革、教育、环保、民政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举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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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对重大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事件,《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意见》指出,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后续信息。
《意见》明确提出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规定将作为硬性规定,在明年底完成并持续得到落实。对于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加强情况通报和问责。
编辑:杨岚
关键词:重大 突发事件 公开 小时内 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