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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电影票房造假:院线等三方合谋 获利可翻十倍

2016年05月26日 07:22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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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昧的态度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票房造假的原因无非是制片方、发行方和影院,想通过不同的手段,为各自获取最大利益。因此,才会出现从最简单的直接虚报票房,到目前的“买票房”和“偷票房”等不断翻新的造假手段。

“最初的直接虚报票房,主要还是为了吸引眼球。”业内人士介绍,此前电影市场没有这两年火爆,不少电影,特别是国产电影的关注度并不高,一些非常有品质的电影,也不被一般观众所了解。因此,为了获得足够高的关注度,并吸引观众走进影院,制片方、发行方和影院三方,往往会相互配合,夸大电影票房。

更为重要的是,此前虚报票房之所以能够在业内盛行,还有当时票房发布不够透明的原因。由于技术限制,实时公布票房的手机软件在2010年左右还没有开发出来。除了《中国电影报》每周发布的数据外,普通观众和媒体基本上没办法及时知道一部电影确切的票房数据。这就给了各方虚报票房的可乘之机。

但到了2016年,各大院线的票房数据已经对外公开,时光网、猫眼电影在内的多个手机应用软件,均可以实时查询这些电影票房信息。此外,国内统计票房的专项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专项资金办公室,也开通了可实时查询的微信公众号。从前,电影公司“吹牛不上税”,现在,谁在吹牛一目了然。多位业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电影公司虚报票房的现象已经基本消失。

不过,虚报票房的淡出并不意味票房造假的情况有所收敛。事实上,多数业内人士都认为,近年来“买票房”和“偷票房”的情况正在变得越来越普遍,而且相应的造假手法也不断翻新。

上述业内人士介绍,影票的制作方和发行方在电影上映后,一般都会自掏腰购买相当多场次的电影票。这样做首先能获得很高的票房基数,在对外首次公布票房时能拿出漂亮的成绩,并且凭借宣传和较高的票房数字来吸引一部分观众;其次,通过主动购买票房,还能在有限的院线资源中尽量抢占排片,能挤压同档期上映的其他电影排片场次;更为重要的是,发行方往往希望能够成为一线的发行公司,为了长远利益,也会配合制片方一起做高票房。

“如果一家制片方的电影能够获得高票房,未来就能吸引更多投资方;如果一家发行方发行的电影能够获得高票房,未来就能得到更多发行影片的机会。”业内人士还介绍,对于影院而言,制片方和发行方购买票房时,都只会购买早上、午夜场次的电影票,还有其他场次位置不太理想的电影票。这样一来,影院并不需要在午夜等场次进行放映,这就省下放映成本,既不用担心没有观众,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午夜场十几分钟就能放映一部电影的原因。”

新影联院线前副总经理高军介绍,制片方和发行方通过“买票房”往往可以获得所花费用十倍的票房。电影《捉妖记》的出品公司、发行方以及参与公益放映的29家电影院,背后的投资方都是安乐电影公司,可以很轻松地买自己旗下院线的票房,如果只按成本价计算,最少花费400万就能买到4000万的票房——而这4000万正是帮助《捉妖记》成为当年电影票房冠军的关键。

曾经就职于北京电影制片厂的业内人士张燕强也表示,制片方在自己的院线内买票房,只需付出票房流转税、电影基金等不到10%的成本即可,这相当于片方只花不到100万元,就能实际得到1000万元的票房。

目前,业内对“买票房”这一问题存在不小的争议。《捉妖记》制片方就曾表示,公益放映场次票房需要花真金白银购买,而且会计算到总票房之中,并按数据进行交税,因此并不是不可接受的行为。

电影局市场管理处处长周宝林也曾表示,“自购票房”现象并不属于违法,其行为相当于电商的各类促销活动,目前电影局也在对这一现象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和讨论。

不过,也有不少中小制片公司认为,“买票房”行为,会占据其他影片的排片空间,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必须有起诉方和特定对象的存在,才能构成刑事案件。也就是说,除非有与买票房影片同期上映的其他影片提起诉讼,并证明买票房行为对自身利益造成了损害,否则自购票房依然是属于电影局监管的范畴,相应的制片方和发行方均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业内对于“买票房”态度暧昧,而对“偷票房”则更是态度复杂。据业内人士介绍,所谓“偷票房”就是通过虚假售票的方式,将一部电影的票房“转移”到另外一部电影名下。在电影发行中,发行方和院线均会根据最终的电影票房进行分成,但往往发行不同的电影,发行方和院线的分成也会不同。因此,就有部分发行方和院线,相互串通,将分成少的电影的票房转移到分成多的电影名下,以此获得更多的利益。

“假如放映A电影,院线能够获得10%的票房分成,放映B电影,能获得20%的票房分成。如果两部电影的票房都是1000万,如果不偷票房,院线能够获得300万的收入。如果把A电影1000万票房中的500万转移到B电影名下,院线的收入就会变成350万。如果把A电影的票房全都转到B电影名下,院线就能获得400万收入。”业内“深喉”解释,这就是有时候观众拿着B电影的票却看的是A电影的原因。发行方和院线这种偷龙转凤的操作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

《经济参考报》记者还获悉,为了顺利实施“偷票房”,部分院线还安装了两套售票系统,这样的双系统一个用来记账,一个用来报账,除了能够在系统层面对偷票房进行伪装外,还能达到院线截留瞒报票房的目的——也就是院线可以通过系统作假,直接将高票房电影的部分票房中饱私囊。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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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影 票房 造假 获利可翻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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