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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体系将升级

2016年06月01日 11:01 |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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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对《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等多项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要求于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委法制司。《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与《公共场所卫生指标与限值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共同构成新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体系。

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以场所进行区分,分别规定了不同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与限值。本次修订后的标准将原标准按场所分类改变为按监测指标分类,普遍提高了公共场所新风量卫生要求,要求提高室内空气“新鲜”程度;提高了游泳池水、沐浴用水水质卫生要求,使我国游泳池水水质标准接近发达国家和国际泳联标准。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针对以往公共场所重化学污染、轻生物污染的情况,在选址的设计卫生要求中提出“应与暴露垃圾堆、垃圾中转站、旱厕、粪坑等病媒生物滋生地有25米以上的卫生防护间距”;由于国内标准对空调新风口与冷却塔、排风口等污染源距离无明确限值,本规范参考了美国和日本的空调标准,规定新风口与污染源的距离不小于10米;加入了“卫生间内的冲洗设施和洗手设施宜采用自动感应装置”“若设坐式便器的应提供一次性卫生坐垫”等符合时代发展的内容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细化了经常性卫生要求,增加了对场所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的内容,监督执法和量化分级管理有了明确的评判依据。《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为首次编制,将规范各级卫生监测评价机构的卫生学评价行为。


编辑:赵彦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体系 将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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