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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明月:“四导”齐发力 做好宗教培训工作

2016年06月02日 13:37 | 作者:尤明月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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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宗教培训工作必须要首先瞄准“导”字发力,全力助推宗教工作的领导、指导、引导、疏导“四导”共提升,形成“四导”齐发力、聚合力、生活力的新局面。

一、 着力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的培训,强化对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我们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总书记的这一论断上来,把宗教工作摆到关系全局、关系全党、关系全社会的特殊重要位置,摆到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中的头等大事位置,并由此视角来认识、谋划、组织、实施我们的宗教培训工作。这要求我们以更高标准和更大力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宗教培训工作,特别要突破以往只培训地方党政分管宗教工作领导的旧框框,要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纳入到培训中来。特别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员纳入、全员培训,以此为突破口,全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对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力、统筹谋划力和贯彻执行力的全面提升。

二、 着力抓好对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干部的培训,强化对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级宗教工作部门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宗教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宗教工作全局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担负着繁重艰巨的任务。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的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关系着国家相关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关系着党和政府宗教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关系各项宗教工作任务的组织开展、协调推进和实施成效。在宗教培训教育整体工作中,对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干部,必须优先进行培训教育,确保做到早学一步,深学一层,持续不断,常抓不懈。当前,要把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举措,强化业务指导,确保中央做出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抓好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和破解,自觉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工作实践。

三、 着力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宗教团体干部培训,强化对宗教界人士的综合引导

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如各级重点寺庙负责人和全国性或区域性有影响的宗教团体骨干人员,都是在全国或区域内有影响力的人士,他们的政治倾向、宗教造诣、个人素质修养对广大宗教信众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因此,必须重点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教育和综合引导。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实现对他们的理论引导。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实现对他们的价值引导、文化引导和情感引导。

四、 抓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培训,强化对宗教工作的法治疏导

在宗教培训工作中,对不同界别、不同层次培训对象,都要突出法治教育和法治培训,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做到宗教事务以法管理,宗教活动依法开展,宗教秩序依法规范,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权益都要依法保障。必须旗帜鲜明地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坚定不移地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坚定不移地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公开、平等地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讲清法律底线,讲明法律红线,严厉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主义势力渗透和蛊惑,牢固树立国法大于教规的观念,形成“堵疏结合”。在法治疏导力,引导整体宗教工作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轨道。

(作者单位:国家宗教事务局培训中心)

编辑:秦云

关键词:尤明月 宗教工作 四导 宗教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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