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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协立法协商聚焦旅游条例修订

建长效机制以“良言良策”求“良法善治”

2016年06月07日 14:39 | 作者:李光明  范天娇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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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办理所需证件条件门槛过高,很多群众利用自有住宅开办民宿、农家乐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建议考虑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办证条件和标准。”

“旅游局在行政体系中处于边缘地位,在旅游产业发展中‘力小而任重’,必须突破旅游部门‘带头马’作用,提升其行政地位,强化综合协调职能。”

“巡回法庭就地立案、审理、调解、执行的工作方式,能有效化解大量旅游纠纷,受到游客的欢迎。我省旅游条例修订中应加以吸收借鉴,并可在黄山、九华山等景区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

近日,安徽省政协就《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举办了今年的首次立法协商会。安徽省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孙建新等就强化各级政府发展旅游业的责任、建立旅游综合执法体制、完善旅游纠纷解决便民机制等问题,在会上作了发言。

安徽省政府及省政府法制办、省旅游局等34家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团”参加此次协商会,当面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当场予以回应,表示将对意见建议进行积极吸收。

如今,安徽省政协开展立法协商活动已有一年多时间,听取委员立法建议逐渐成为新常态。“在人民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雄厚、联系面广的优势,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有利于宣传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促进法律法规实施,有利于推进相关事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安徽省政协主席王明方说。

委员献策破除旅游发展障碍

《安徽省旅游条例》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推动安徽省旅游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旅游发展趋势、旅游消费形式和旅游市场环境变化,尤其是2013年旅游法施行后,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条例已滞后于旅游形势的发展,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相适应,亟待进行修订。

“立法是保障和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孙建新说,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形势下,如何把握旅游发展新常态,如何运用市场思维和法治理念,提升旅游立法的质量和水平,是这次旅游条例修订应予关注的重点。

孙建新提出,目前,全国多个省份将旅游业作为全省战略,作为经济新常态下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引擎,建议省委省政府将发展全域旅游上升为全省战略,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进一步提升旅游的战略性地位。

由于旅游产业链长、环节众多,在日常监管中常常出现旅游部门“孤军作战”、其他部门“各自为战”的情况,难以形成管理合力,从而导致遇上了事不会管、不愿管、管不了。孙建新建议,对旅游法规定的有关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及转办机制、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等作出进一步细化,强化各级政府发展旅游业的责任。

“面对逐渐形成的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传统的旅游管理越来越难以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是典型的‘小马拉大车’。”安徽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鲍国友也注意到这一问题,认为旅游部门在行政体系中处于边缘地位,对旅游业所涉及到的发改、交通、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协调起来难度较大,力小而任重。建议将旅游局升格为旅游委,并将其纳入政府组成部门,以强化其综合协调职能,激活旅游资源,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工作机制和强大合力,脱离“大产业、小部门”的泥潭。

创新旅游行政执法模式是此次协商的一个焦点。安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顾家山建议借鉴外省经验,在景区先行试点以旅游警察为主导的综合执法机制。在此基础上,整合35个与旅游治理相关部门的职能,齐抓共管、联勤联动,实现旅游纠纷案件的快速处理。

“旅游综合执法机制集中行使旅游、治安、市场监管、物价、交通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能有效解决旅游执法中的条块分割、职责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安徽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室副主任朱新中说。

会上,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专家学者、律师、旅游企业代表等人士还就加强新兴旅游业态行业规范与监管、完善旅游纠纷解决便民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纷纷畅所欲言,给出自己的建议。

编辑: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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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徽省政协 立法协商 旅游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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