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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协立法协商聚焦旅游条例修订

建长效机制以“良言良策”求“良法善治”

2016年06月07日 14:39 | 作者:李光明  范天娇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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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商定议题强化制度保障

开展立法协商是安徽省政协贯彻中央要求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有力延伸和重要载体,在全国走在前列。之所以走得快,得益于协商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目前,安徽省已经形成了党委和政府、政协“计划共同制定、课题共同确立、实施共同组织、人员共同参与、责任共同承担”的民主协商活动新机制,开创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政协积极承办、各方分工负责”的政协协商民主新格局。

在协商议题确立上,建立共同协商机制,重点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广泛征求各党派团体和界别委员的意见建议,经过安徽省委、省政府、省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反复沟通斟酌,共同商定协商议题。

在发挥协商计划权威统领上,确立的重点民主协商活动计划,由安徽省委和省政府、省政协3个办公厅,联合发文至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政协和省直各单位,对民主协商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安排,强化了制度保障。

在责任落实上,重点明确党委和政府、政协领导牵头责任,每项民主协商活动均由相应的省委、省政府、省政协负责同志共同牵头,省委或省政府负责同志明确为第一责任人,省政协负责同志兼作牵头领导和承办负责人。

在协商成果的运用上,安徽省委在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资政会和专题协商会的协商成果力争转化为省委、省政府文件,其他形式的协商活动成果以建议案或建议报送省委、省政府并请相关领导同志批办,完善了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

运用这套“安徽模式”,立法协商取得了显著成果。去年5月,安徽省政协举行了成立60多年来的首次立法协商会,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也是去年安徽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共同制定的20个协商议题中的第一个。

建良言献良策的目的是将其转化为良法善治。“在省政协开展立法协商,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拓展了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丰富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王明方说,安徽各级政协组织要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准确把握协商平台的性质定位和工作边界,理性、客观、务实看待协商成果的运用,着力提高协商建言的质量,发挥好政协协商民主的重大优势作用。

王明方还指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不仅要建言献策,还要对立法协商要跟踪问效,跟踪、关注立法协商成果的反馈和运用,进一步倾听民声、收集民意,进一步增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为提高安徽立法工作的整体水平贡献智慧和力量。

编辑: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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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徽省政协 立法协商 旅游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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