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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应诉,建设法治政府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6年07月07日 18:53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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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题:推进行政应诉,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白阳

国务院办公厅7日向社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围绕行政应诉的相关热点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强化行政应诉有助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意义。

答: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消极对待行政应诉、干预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较为突出。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对被诉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按照中央部署,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应诉工作相关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调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的意见送审稿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对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问:起草意见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

二是注重衔接,突出重点。针对行政审判“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意见在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做好衔接的基础上,重点对防止行政机关消极应对行政审判,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行政应诉义务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出要求。

三是强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对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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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 应诉 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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