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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应诉,建设法治政府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6年07月07日 18:53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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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

问:意见对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要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保障意见规定落实,意见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完)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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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 应诉 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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