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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制定《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

2016年07月25日 09:38 | 作者:常歌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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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由总体要求、选题确定、组织实施、成果转化4部分14条构成。结合自治区的实际特点,但更侧重于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宗旨是‘不能带着成见去调研,但一定带着想法去调研’。”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理论研究室主任杜轶鑫介绍说,“‘组织实施’环节部分增加了‘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安排两个及以上调研组到同一地区活动;相近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安排调研内容相近的调研组在同一地区较密集活动’等内容。”

据了解,该《办法》在成立调研组织和确定调研范围方面,充分考虑了人员数量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地域面积广、东西跨度大等特点。在调研形式上,增加了监督性调研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区外调研等内容。在“成果转化”部分提出“硬”要求——要在3周内完成调研报告、政协信息。在结尾部分指出“协同全国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列入自治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界别活动、提案办理协商、重大社情民意信息所开展的调研,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组织的调研以及其他调研活动依照本办法执行”。(常歌)

编辑:薛鑫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 《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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