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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约车”条件明确:有三许可 无六宗罪

2016年07月29日 09:35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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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约车”条件明确:有三许可 无六宗罪

昨天,随着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出租车改革意见”)、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网约车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市民热切关注的出租车改革、网约车新政揭开“神秘面纱”。

除对传统出租车管理运营进行改革之外,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的合法身份得以确定:私家车等各种社会车辆,在满足一定条件尤其是转换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营运性质后,就能从事网约车服务;而出租车也可以转型提供网约服务。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冉冉

新政亮点逐个看

私家车怎么“约”?

过三关

私家车做网约车合法了?其实没那么“随便”。按照网约车暂行办法,私家车可以通过一定条件转化为合法的网约车,但前提是有“三项许可”,即平台许可、车辆许可和人员许可。

想要开网约车的市民,可以一一对照一下是否符合要求:

网约车司机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同时满足当地政府的其他有关规定。

车须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各城市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车辆须强制报废;行驶里程虽然没有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已达到8年时,须退出网约车经营。

而且,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司机应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虽然为私家车主做“兼职”网约车司机放宽了条件,但也并非毫无要求。

各城投多少专车?

地方定

“专车数量要管控吗?”网约车暂行办法中提出,是否实行数量管控,具体由各地政府来决定。

按照网约车暂行办法,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相关条件审核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过,在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或大城市,路面交通压力较大、拥堵程度较高且实行了限牌,将来仍需控制小汽车总体出行规模,也就很可能管控网约车数量;但在一些公共交通尚不发达、拥堵仍不明显的中小城市,多些网约车上路对便利群众出行的意义大于给路面交通带来的压力,则可能暂不会实行数量管控。

“拼车”合不合法?

地方定

“拼车”、“顺风车”合法吗?不一定。改革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这意味着,虽然私人小客车合乘属于分享经济、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应该受到鼓励的,但前提是合乘时仅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即“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改革意见中也提出,各地要结合城市实际制订配套规定,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的边界,防止打着“顺风车”、“拼车”的旗号从事非法运营。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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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约车 网约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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