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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戾气的责罚并不是只有法律

2016年08月10日 10:27 | 作者:李杏 | 来源:长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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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一段发生在中山小榄镇的“路怒”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辆挂东莞车牌的小轿车强行变道被一辆中山牌照小轿车追尾,东莞车车主下车跳上后车引擎盖踩踏后仍不解气,又驾车开出路口掉头回来多次猛撞后车。日前,肇事者已被刑拘,他的妻子通过媒体“代表他向全社会,尤其向中山市民做出真诚的道歉”。

道歉经过了慎重考虑,更是无比悔恨之下的一次决定。不难理解这份悔意:肇事者面临1.9万余元的赔偿,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这是最直接的后果;还有更大的代价,比如网友的震怒,客户提前结算的要求,工厂资金链的断裂,一切像连锁反应,让肇事者的事业陷入瘫痪,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

一次强行变道引发的疯狂行为,几乎是任由情绪发泄,一个有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成年人表现出完全失控的状态,这让任何人看了都会愤怒,都会觉得不可理喻。舆论乃至行动上的惩罚,说明这个社会大多数人有着基本的价值判断,对于这种横行的戾气本能的排斥,不遵守社会规则的人是不受欢迎的。

一个正常的社会,人对健康社会风气是向往的,对彼此礼让、共同遵守秩序规则的行为有所期盼,无形之中,这就构成了一种心中的律法,它会带来责罚,往往表现为网友的愤怒,舆论的指责,朋友的疏离……

有些人可能觉得,社会规则只是一套奖惩体系,遵守交规看的是监控,摩擦碰撞计算好责任认定,秩序规范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密切合作以及相互尊重,什么道德啊礼节啊,都只是权利义务的辩护词。每次经历这些人、这些事,有基本价值判断的人,不会是觉得看了热闹,他们会生气,会愤怒,诉诸舆论或者行动回应,都是情理的自然反应。

法律有较高的标线,并不判断一切。仅仅让人不快的行为,造成他人轻微损害的行为,一些仅仅引起他人心理不适的行为,不会被法律追究。还有一些行为只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必承担刑事责任。每个人都在因自己的行为而获得相应的社会对待,这种对待也是社会场上的“种瓜得瓜”。人们基于个人选择而表达好恶,疏远那些不喜欢的人,是很正常的。社会交往,不可能只是停留在客观的法律依据上,经历了这么一个案件,我们看到这个社会真实的心理,粗暴的行为一旦被曝光发现,就会激起强烈的社会责罚。

我们并不希望看到人们为错失行为付出过高的代价,但一个社会基本的公序良俗的确是法律框架之外的社会监督力量,我们人人都无法忽视这力量的存在。我们参与社会生活,自然就会敞视在他人的目光之下,尊重对方的感受,也希望对方同样尊重我们自己,这种相互尊重的愿望呼唤健康的社会风气。(李杏)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中山小榄镇 路怒 视频 戾气 责罚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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