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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仿真枪判无期是否太重

2016年08月11日 09:41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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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枪支鉴定标准若过于严苛,令公民一不小心就面临重刑制裁,这并非法治社会的本意。

  2015年4月30日,刘大蔚在法庭上喊得撕心裂肺。据《检察日报》报道,2015年4月30日,因为网购24支仿真枪,刘大蔚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引起了广泛质疑。有专家表示,此案中被告人并没有绕关、骗关等走私行为,至多应当构成买卖枪支罪;也有专家表示,综合全案案情来看,被告人由于无知网购枪支,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判处无期徒刑显属量刑畸重,应当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另有网友找出广州某地关于购买仿真枪先被判重刑,后因申诉被改判无罪的案例;也有专家质疑公安机关规定枪支鉴定标准是否合理。

  显然,本案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仍是仿真枪鉴定为真枪的标准是否太低的老问题。据悉,此案中公安机关将涉案仿真枪鉴定为真枪所适用的标准,一是2008年《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第3.2条的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二是2010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上述判据的重申:“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虽然对于大多数普通人而言,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模糊的数字。但据《检察日报》报道,刘大蔚的律师说:“隔着一张桌子,你坐在我对面,我抓起一把豆子扔到你脸上。这些豆子的能量就差不多是1.8焦耳/平方厘米。”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在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在台湾则是20焦耳/平方厘米。2008年以前,中国的非制式枪支鉴定标准还是16焦耳/平方厘米。

  有资料显示,专业弹弓发射8mm BB钢弹时的动能是10-20焦耳/平方厘米。

  因为对枪支认定的标准问题,近年来,我们看到不少类似的案例,“玩具商”因为卖仿真枪成了“军火商”,军事爱好者收藏仿真枪竟然一不小心就建成了“军火库”。至于本案,因为是从台湾网购仿真枪,就成了“走私武器”。

  枪支需要严控,但是,如果标准过于严苛,而令公众无从判断,令公民一不小心就面临重刑制裁,恐怕也非法治社会的本意。无论是基于公众的常识,还是法律的严肃性,有关方面或许都应该慎重考虑这个问题。另外,将公安部门制定的标准当做法律量刑的依据,也值得商榷。

  □周铭川(法学博士)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刘大蔚 买仿真枪 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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