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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规则出现“荒唐特例” 业内人士:简单粗暴不可取

2016年08月20日 08:01 | 作者:王海林 任重 柳玉鹏 |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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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女子4×100米接力赛的姑娘们18日在里约奥运赛场上演一幕罕见的“独孤求胜”戏码:在预赛中因丢棒成绩垫底的她们,通过申诉获得“单独重赛”的资格。对于此次美国女子接力队提出的申诉,根据国际田联最新版《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解析》,有两条处理规则:1.如果挤撞或阻挡被认为是运动员非故意的行为,或者由其他方式引起,裁判长认为运动员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比赛重赛,或者允许受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轮的比赛;2.如果裁判长发现其他运动员应该对此负责,该运动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长认为运动员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或者允许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轮的比赛(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除外)。

从巴西队被取消比赛成绩的判罚看,应属第二条描述的情况,按规则有两种处理方式:“可以命令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或者“允许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轮的比赛”,而里约奥运会采取的是“第三种方式”:命令受影响的运动员单独重赛。

单独重赛的情况极为罕见,在2014年欧洲田径锦标赛男子4×400米小组赛上,荷兰队由于被对手犯规导致掉棒,申请了重赛。那一次确实是给了荷兰队单独重赛的机会,但最终荷兰队重赛成绩不佳未能进入决赛。而在奥运会的历史上,“单独重赛”是第一回。

就在几天前,里约奥运110米栏预赛赶上瓢泼大雨,牙买加选手卡特因场地太滑摔倒在地,抱憾出局。组委会决定让卡特所在的小组重赛一轮。问题是:里约奥运女子4×100米接力的重赛,为什么不参照本届奥运会用过的“小组重赛”做法,却要参照欧洲田径锦标赛仅用过一次的“单独重赛”做法?

不少媒体还质疑怎样才算受到“严重的影响”?香港《南华早报》等19日纷纷提到,刘翔在2011年世锦赛中,遭遇古巴对手罗伯斯的拉手干扰,当时向国际田径联合会申诉后,亦未获安排重赛,更没有“单独重赛”。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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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赛 奥运 运动员 奥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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