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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国际科技合作与大科学计划”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08月22日 15:5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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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回应

■科学技术部副部长李萌: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科技部的统筹和推动下,我国陆续参与了一些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工程。近年来世界上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与工程,我国大部分都有参与。

我们作为后发国家,参与的收获远远高于投入,学习了解了管理决策机制,分享了数据资源、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凝聚和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和工程技术人才,提升了国际影响力,也提高了国内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

当前,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工程日益成为各国科技、经济和政治合作的重要平台,各大国都高度重视并加紧布局。

当前,我们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工程还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一是未形成顶层设计,缺乏长远前瞻的规划安排,缺乏高度共识的布局领域,也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二是发起和牵头组织经验不足;三是人才队伍是最大的短板;四是国际政治关系干扰的风险加大。

下一步,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我为主、前瞻布局、量力而行、科学有序”推进。

一、 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加快战略研判与预判,开展培育和遴选工作,凝练优先领域和方向。开展顶层设计,制定中长期规划,初步考虑“十三五”期间,遴选并适时论证启动相关计划与工程。注重政府与科学家的互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调动科技界积极性。

二、 提升系统设计能力。在具体的计划与工程层面,加快开展科学探索和制度机制整体设计能力的构建。探索建立从科学目标、概念设计、组织论证、研发攻关、技术集成、团队整合、运行管理和立体式宣传与公关等全链条的实施机制。按照国际规则,研究设计治理结构、共享模式、绩效评估和政策框架。

三、 加快人才培养聚集。有针对性地推动学科建设布局和专业人才培养,探索构建涵盖相关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的长效国际培训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科学家进入国际组织任职。推动改革和完善境外人才在中国就业和居住的管理机制。

四、 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领导机制,加强部际协调。设计配套政策,包括经费支持、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人才管理和流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

委员和专家们对我国参加国际科技合作与大科学计划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对我们今后做好相关工作非常有帮助。对于发言中涉及到与财政相关的问题作如下简要回应。

一、 关于国际科技合作支持渠道。中央财政设有专门的资金渠道,持续稳定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和大科学计划。一是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政府间科技合作,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科技合作和交流项目。二是根据实际需要足额安排资金,支持我国参与ITER、SKA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三是在部门预算中单设专项支持中科院等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

二、 关于大科学装置运行保障。中央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了专项资金,保障大科学装置正常运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由部门或单位自行制定,赋予其较大自主权。

三、 关于基础研究投入。我国基础研究的投入强度与世界科技强国确实还有一定距离,这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创新资源分布、科研布局、评价体系、统计口径、企业等社会投入不多等多种因素相关。下一步,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机制,综合施策,不断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强度。

■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谭铁牛:

双周协商会把国际科技合作与大科学计划作为一个议题,我们在国际科技合作一线的人员,感到非常振奋。各位委员提到的一些问题客观中肯,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十分宝贵,对我院今后进一步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开展广泛务实的国际科技合作,特别是牵头组织实施大科学计划,是我们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然要求。中国科学院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并于2013年启动了“中国科学院国际化推进战略”,积极推动我院参与相关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包括ITER、SKA等等。我们还在精心培育可能在未来发起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潜在项目,比如我院提出的第三极环境计划、子午工程、FAST望远镜科学观测等等。围绕“一带一路”,我们也部署了多个大科学计划培育项目。同时,我们也特别重视国际化人才队伍的培养。

对于存在的问题,各位委员已讲得很全面了,这里我强调两点:一是人才短板,现在我们在国际组织任职情况很不理想,也面临“只开会、不开口,有座位、没地位”的情况。二是政策环境,包括资金出境、外籍人员来华等具体政策,还需要完善优化。

建议:一是加强战略研究,选好精准发力点,做好顶层设计,确保全国“一盘棋”。二是要用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块人才资源。三是着力完善政策环境,扫除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我国参与发起国际组织大科学计划面临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四是尽快建立国际组织任职支持机制。五是组织牵头实施大科学计划,应充分发挥已有的大科学装置的基础性、平台性作用。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赵宪庚:

各位委员、专家的发言与建议,我认为可以归结为四句话:摸清存量资源,做好顶层设计,坚持有所不为,重视科学咨询。

“摸清存量资源”,是指未来推进大科学计划和工程,特别是新上项目时,要避免重复建设或者资源的重复配置,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做好顶层设计”比较明确,不再多讲。

“坚持有所不为”,针对“有所为有所不为”,我认为要特别强调“有所不为”。大科学计划和工程非常多,各个领域都有,但是不是我们都要做?这其中一定要把关,哪些是一定不做的。项目立项论证过程中,也可以尝试组织红队、蓝队来论证,项目是否应该上,不应该上的理由是什么。

“重视科学咨询”,饶子和委员提到,要充分发挥科学院、工程院“国家智囊”作用,做好顶层设计,在项目立项论证过程中进行战略咨询。这个意见很好,我们有很多项目也证明了战略咨询工作的重要性。比如说潘云鹤院士讲到中国人工智能2.0重大计划,这是中国工程院开展的一个重大咨询项目。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大家逐渐形成共识,提出人工智能要进入2.0时代,概念上这是一个创新。建议送到中央以后,也受到高度重视。

同时,还有几位委员提到国家实验室建设。今年上半年,科技部组织教育部、科学院、工程院分别作论证报告,国家实验室究竟该怎么建。在科技部组织下,工程院组织了咨询团队,我们通过调研,走访正在筹建的国家实验室,最后形成咨询报告提交给科技部,同时上报中央。目前,科技部正在组织的国家实验室建设方案,三家的论证报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程院是国家高端智库,咨询工作是工程院的中心工作。今后,我们也一定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相关链接:中国参与ITER计划

ITER(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是目前我国以平等、全权伙伴身份参加的规模最大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通过参加ITER装置的建造和运行,切实履行我国在ITER计划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面掌握ITER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产生的成果,培养、稳定一批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将加快推动我国核聚变能的研究发展。

2003年2月,我国正式加入ITER计划谈判。

2003年11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ITER专项论证专家组进行论证。

2006年11月,我国和参加ITER计划谈判的各方代表,共同签署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2007年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ITER计划专项”。

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组织协定》和《特豁协定》。

2007年9月,我国政府向ITER组织正式提交由国家主席签署的两个协定批准书。

2008年10月,中国国内机构——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成立,ITER中国工作全面展开。

我国参与ITER计划,主要任务包括:

全面参与ITER计划的决策和管理。我国作为ITER计划全权、平等的独立成员,全面参与ITER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议事决策和ITER组织管理,保障我国在ITER计划中的各项权益,履行我国参加ITER计划的承诺和义务。

推动核聚变研究的双边和多边合作。积极推动ITER计划框架下核聚变研究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加强与其他各方的交流合作,通过互派团组和访问学者,学习各国在聚变能源开发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我国聚变能开发的进程。

建立健全采购包制造任务实施管理机制及其经费、进度、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制定采购包实施方案,确保我国承担的采购包制造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从我国未来核聚变能发展的需要出发,部署人才教育和培养,逐步形成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科研和工程技术队伍,开展核聚变相关基础研究。

从有效参与ITER装置上的科学研究及充分利用ITER装置资源、实现我国核聚变研究目标出发,推动国内大中型聚变装置的改造,有计划、分步骤部署ITER实验研究的前期预研工作。

消化、吸收、全面掌握ITER计划的研究技术成果,从我国自主设计、建造聚变能示范堆乃至商用堆的长远考虑,部署关键技术领域的研究和技术方案设计。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科学 国际 计划 国家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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