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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市停车难新政出台 两部门鼓励超配建停车场

2016年09月19日 07:38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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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市停车难相关新政出台

住建部国土部鼓励超配建停车场

眼下,停车难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没地方停。为缓解和解决停车找不到地方问题,近日,住建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停车用地等做出规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说,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安排用于停车场用地,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同时,依据《通知》,老旧居住区应结合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合理确定停车方式和停车规模;两部鼓励超配建停车场。

建成小区增停车设施不收土地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说,《通知》在土地供应、利用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对停车场建设的鼓励支持政策。

据他介绍,两部在供地计划上明确要求,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其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在供应方式上,《通知》明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就停车场地价如何确定?王广华指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下建设停车场,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按地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底价。具体比例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对营利性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王广华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此外,《通知》明确,对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超过停车场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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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停车 停车场 建设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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