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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不该享有“环保特权”

2016年09月28日 16:21 | 作者:李英锋 |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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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新环保法是长了“钢牙利齿”的,那要看它咬了谁!在贵州,这一点不容置疑。茅台酒厂、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无疑都是“国字号”级别的大企业,在贵州省环保厅厅长熊德威看来,大企业违法了一样要接受处罚。“我们严格执法第一刀砍向谁?就是茅台酒厂。”熊德威告诉记者,贵州省在《贵州日报》上公布的第一个挂牌督办的案例,就是茅台酒厂控股的习酒厂。而对贵州省另一家有名的大企业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贵州省环保厅同样没有放过。(9月26日《法制日报》)

茅台酒厂、老干妈公司享誉国内外,是当之无愧的大企业、名企业,在贵州更是举足轻重,对于这样的企业,贵州省环保厅不犯怵,不顾忌,不留情,不手软,照样严格监管,照样处罚规范,照样公开曝光,展现出环保监管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执法公平,也折射出环保工作大环境的改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企企也平等。按理说,大企业不该享有任何环保特权,不该受到任何“优待”,不该盛气凌人,任何企业都在环保监管的范畴之内,任何企业出现了问题,都应该被处罚规范,环保部门对待大企业和小企业本就该一视同仁,一个尺度,环保部门监管大企业、处罚大企业是非常正常、非常自然的事情,不该成为环保厅长引以为荣的“光彩事”,不该成为新闻。而揆诸现实,一些大企业自恃贡献大、功劳高、地位重,有环保特权思想,认为应该被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应该被“照顾”,应该被宽松对待,或者底气足,骄横霸气,以为环保部门或地方政府拿其没有办法,不能对其怎么样,于是不理解、不配合、不服从、不支持环保监管;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执法畏手畏脚、监管不力、不敢打“虎”、不会打“虎”,或者一些地方政府有意袒护大企业。正是由于大企业自律的失范,地方环保监管的失范,才养出了大企业的毛病,才让针对大企业的属地环保监管难以下手、难以发力、难以见效成为一个明显问题,才让依法监管大企业成为值得强调的政绩,成为新鲜事。

国家已经确立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并出台了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很多执法利器,民众也对环境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样的发展环境和法律环境给依法监管大企业、根治环保监管软骨病和大企业的环保特权病提供了成熟的条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大,一旦发生污染问题,危害也大,后果也严重,因而,大企业应该承担环保的大责任,大企业不仅不应该放松要求,反而应该执行更高更严的标准,应该成为环保的示范带头企业。大企业首先应该放下架子,转变观念,增强环保责任意识,同时,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都该像贵州省环保厅一样硬起来,把大企业当成普通的监管对象,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监管大企业,敢用、能用、善用、多用执法手段,让监管大企业、处罚大企业、规范大企业成为一种常态,成为不起眼的事,如此,环保监管才真正走上了正轨,才有更强的公信力,才能带给民众更多信心和希望。(李英锋)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贵州 新环保法 环保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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