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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应鸡蛋里挑骨头

2016年09月28日 16:25 | 作者:张枫逸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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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眼下我们身边的不少广告都涉嫌虚假宣传,以至于人们已经见怪不怪,因此对虚假广告叫板的维权意识弥足珍贵,但需要指出的是,较真不等于找茬,举报索赔的前提是厘清艺术夸张和虚假宣传的界限。

众所周知,艺术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广告作为一种传播艺术,更离不开艺术夸张,从而打动消费者,达到销售目的。广告的夸张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对产品的某些特点进行夸大、缩小、变形,二是对人的主观心理感受进行夸大和强化。旺旺产品的广告就属于后者,其抓住了人们图吉利求好运的心理,加深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印象。

当然,凡事都要有个度,适度的夸张可以成为点睛之笔,增强广告的传播效果,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不当的夸张,尤其是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则涉嫌虚假广告。对于二者的区别,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广告法》第二十八条逐一列举了符合虚假广告的5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虚假宣传行为认定条件的同时,明确指出“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显然,“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这一广告语通过正常人的普遍认知判断,都不难看出其属于“明显夸张”的宣传方式,并不会对消费行为形成误导,因此不应该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诚然,任何人都有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的权利,遏制虚假广告泛滥也需要广大消费者的主动维权,但维权不应是鸡蛋里挑骨头,不能滥用这种权利造成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无谓浪费。对于“吃旺旺运气没变旺”而索赔,媒体和公众也不宜盲目追捧,否则不仅无助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还会导致维权误入歧途。(张枫逸)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维权 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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