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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上说了啥?

2016年11月23日 14:13 | 作者:刘华 | 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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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手心手背都是肉”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议法律对此予以体现。教育部还提出,根据中央精神,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议予以明确。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丛斌认为,办教育要有足够自信,我们必须保证教育、医疗和公民温饱供给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和作用,这符合宪法精神。同时,要处理好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公办学校不能一枝独秀,要有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建议在每个大行政区选几所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大力扶持、给其松绑,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提下,大胆借鉴国外办学经验,参与市场竞争。丛斌认为,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手心手背都是肉,两者都是为社会主义教育服务,都是在为国家培养人才,不能分孰先孰后。

在这个问题上,王明雯持有相同观点。她认为,目前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就近入学和教育质量均不能满足百姓需求,民办学校能缓解城市人口增加带来的教育资源紧张,也能为农村孩子提供求学机会和途径,允许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实际也是供给侧改革的一个有益尝试。此外,随着国力增加,义务教育今后可能扩大到高中阶段,现在要求民办学校选择营利或者非营利,可能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

姒健敏表示,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要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质量问题在办学原则条款上予以固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此外,收费应当按成本投入自主定价,政府应当按公办学校给予土地资源、税收优惠等支持,结余资金不能分红。

“软任务”如何变成“硬指标”

公共文化服务关乎民生幸福指数,一直备受关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王明雯说,“鼓励性条款在这部法律里特别多,虽然鼓励是需要的,但是倡导性的法律条款太多,就只是导向,条款怎么落实?相应的制度不明确。”王明雯认为,首先要明确向公众开放是免费还是可以部分收费,不同情况,鼓励的具体政策应该不同,相应的责任也不同;其次,开放后对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是不是有益处?把这部分积极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单位纳入补助范围,按照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一样,给予一定的补助,这样鼓励才能落到实处;在目前校园安全事故频发,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学校这方面的责任过大,在没解决这些后顾之忧的情况下让其对公众开放,也只能停留在倡导层面。此外,在王明雯看来,整部法律中太多鼓励性条款,并没有法律后果相对应。制定法律应当强调可操作性,落实不了就会形同虚设。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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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九三学社 积极建言 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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