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河南三级法院治“老赖”调查:百日结案4.5万余件

2016年12月23日 11:20 | 作者:马跃峰 | 来源:人民日报
分享到: 

外界干扰咋整?

异地执行让干警放下包袱,但不宜“一刀切”

“告吧,告到哪儿,也是没钱!”禹州市某镇综治办副主任乔某的一句话,惹恼了冀国利。

2010年,冀国利借给了乔某16万元。刚开始,乔某按月付息。2年后,利息没了,本钱眼瞅着也要打水漂。冀国利急了,去要“保命钱”,答复却是:“投资煤矿,赔了。”

“俺倒要看看,你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欠债还不还?”冀国利决定去告状。结果他拿到了胜诉判决,还是拿不到钱。

2016年2月,河南高院实施执行案件异地管辖改革。许昌中院将6个基层法院执行局分成3组。禹州法院和长葛法院结对子,互办执行案件。得知此事,冀国利直接到长葛立案。

11月16日凌晨5点,长葛市法院干警赶到禹州,拘留乔某。没过48小时,乔某的亲属就如数还款。

人情干扰、地方保护是困扰法院执行的“老大难”。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名人名企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当地法院不敢、不便采取强制措施;个别地方领导乱打招呼,让执行干警背上思想包袱。异地执行后,法官增加了办案底气。不少被执行人一听说异地执行,主动履行义务。

异地办案也有不便之处。“到外地执行,口音不对、道路不熟,还大幅增加执行费用。”焦作温县法院综合科副科长王瑞峰说,个别案件因无法及时查控,申请人抱怨;一些信访案件容易导致审理法院与执行法院责任不清。

焦作中院院长李玉杰说,改革一开始,河南要求除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及小标的案件外,一律异地执行。试点取得效果后,异地执行保持不变,但法院不再“一刀切”:小额诉讼案件、家事纠纷案件,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等,一般由原管辖法院管辖。

结对法院互相帮助,提供办公用房、设备,代收立案材料,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当事人麻烦。法院配备执行联络员,协助异地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办理查控手续。在紧急情况下,被执行人和财产所在地法院先行查控财产,执行法院及时跟进。同时,通过量化考核解决异地管辖后信访责任划分问题;加强与异地公安协调,保证异地执行效果。目前,河南法院异地执行案件8000余件,执结4200多件,平均执行周期45天。 

编辑:梁霄

关键词:执行 法院 案件 河南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