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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至今未纳入职业病 维权无法律保护很尴尬

2016年12月26日 11:20 | 作者:马超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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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高岳

“过劳死”一词最早源于日本,指劳动过程中由于沉重的身体、心理负荷导致疲劳的不断累积,造成原有的高血压或心脑血管等疾病恶化,出现急性循环器官障碍并最终导致死亡。近些年来,“过劳死”报道屡屡见诸报端。

2015年3月,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酒店马桶上,凌晨1点,他还发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据悉,为赶项目,他常常加班到早上五六点,又接着上班。去世前一天,他跟妈妈说“太累了”。

2016年6月29日,天涯社区副主编金波,在北京地铁站台上突发脑溢血不幸去世。同事们都说他这几年工作太拼,长期加班熬夜,表面看似强壮,实际已积劳成疾。

有资料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人,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然而,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没有对疾病发作与工作之间关联性的明确规定,导致“过劳死”维权处于无法律保护的尴尬境地。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同样面临着诸多难题。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采访。

编辑:梁霄

关键词:用人单位 劳动者 工作 循环 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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