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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领导干部为官做事为什么要紧握法律戒尺

2016年12月28日 10:01 | 来源: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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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模范遵纪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路之一是,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强调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早在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2014年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告诫领导干部,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他还说,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他说,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他说,“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

能否守法、依法办事是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主要是德才兼备。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标准,赋予德才兼备以新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我们不是把严守党纪、严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而是把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飞扬跋扈的干部用起来,那就必然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担起来,不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不能当甩手掌柜。“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上级党委要及时告诫和约谈,严肃批评。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严肃问责、依法追究”。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任进


编辑:邢贺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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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任进 领导干部 法律戒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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