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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定位

2016年12月29日 11:27 | 作者:韩冬梅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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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价值在于它为民主权利制约权力搭建了平台,是实现民主权利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渠道。一方面,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以本党派名义和党派成员身份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舞台。另一方面,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更广泛,除8个民主党派和中共界别,还包括参加政协的8个人民团体、56个民族、5大宗教等共25个界别代表人士。政协民主监督的客体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监督程序依据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及相关制度规范开展,监督渠道畅通,从全国到县级组织体系健全;监督方式多样灵活,既有会议、视察、专题调研、民主评议等现场监督,也有提案、专项报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书面监督,能够将离散状态的批评意见建议凝聚为系统的、制度化的监督成果;监督的实质就是要把国家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以保证党的决策和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总体来看,政协民主监督的政治性、程序性、组织性高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以反映事实制约权力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特点和方式。政协民主监督不以权力、法律和道德的权威为支撑和后盾,也不以群众和舆论形成的社会压力为实现方式,主要依靠“督得准确、说得有理”的客观性彰显监督的约束力和监督的效力。客观反映权力运行实际情况必须做到公正、全面、合规律性,政协民主监督具有这方面的特点优势。

政协组织性质保证其监督立场中立公正。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不代言部门利益;不是一般的团体和社会组织,不代言个人和群体利益。但它上达中央、下通各界、联系广泛,是执政党和政府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

政协工作方式和机制确保反映监督情况全面深入。专题调研、视察是政协基本工作方式,队伍构成代表性强、包容性大,可以把各方面人士邀请到一起围绕监督议题座谈交流、走访调研、深入研讨,在充分沟通辩论和求同存异基础上形成视角全面、分析深入的监督性报告,以郑重形式反映给被监督部门及有关方面。

政协民主监督目的决定了它以合规律性为追求和准绳。为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政协民主监督不仅以法律政策纪律规矩为标准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还着眼于历史规律,反思党和政府决策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能否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而且着眼于人民利益,反思决策是否兼顾和平衡了群众的个体利益与长远利益。

监督能力是政协民主监督有效性的根本保证。政协委员具有突出的个体能力优势;政协以界别构成,以专业性为支撑合理配置个体资源,凝聚集体智慧,使监督意见在质量上更胜一筹。政协组织把提高监督能力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努力为委员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联系群众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确保监督建立在全面观察社会现象、充分理解民众诉求、深刻洞悉存在问题、准确预见发展趋势基础上。

(作者系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理论局副局长)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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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协 人民政协 民主监督 全国政协办公厅 研究室 韩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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