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最政协 最政协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积极有为 不做过客和看客

2017年01月23日 14:1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凡事都要因时而动,顺势而为。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独特、独有、独到的形式,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协商民主的主体。中共中央为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制度条件,为我们履行协商民主提供了制度上的规定和遵循。

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开展,需全体委员的高度自觉和积极努力。面对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绘就的宏伟蓝图,面对全区各族人民共同的期盼,每位政协委员都不能做若即若离的过客,更不能做袖手旁观的看客,而要努力追求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自觉坚持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政协履职中的主体作用、在本职工作中的模范作用、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做自治区决策的宣传者、改革的推动者、发展的助力者、稳定的维护者。

每位委员都应坚持团结民主的主题,视团结为生命,以民主为旗帜,既善倾听,也会表达,求同存异,平等包容,兼顾好一致性和多样性。每位委员都应遵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主动了解中心,准确把握中心,努力研究大局,全面熟悉大局,以识大体为己任,以顾大局为行动。每位委员都应强化建言为公履职为民的追求,坚持人民政协的人民属性,牢记委员的荣誉和责任,不忘委员的担当和初心,体民意察民情,多发人民群众的心声。每位委员都应坚持党政有所需、政协有所为的导向,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政协的履职行动就跟进到哪里,努力协助党委政府办好自治区的事情,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作出更大贡献。(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

编辑:薛鑫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 过客 看客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