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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万人社区"遭烂尾尴尬 涉违规占地复耕难

2017年01月24日 08:26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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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启动建设近200个新型农村社区。在会上,范付中下达任务,要求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启动一个社区,并连片建设住房100套以上。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尉氏县政府文件显示,2012年底未启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奖项,其党镇委书记一律免职,乡镇长一律降职,分管副职不予提拔。

若能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且规模在1000户以上,乡镇党委书记经考察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的,可推荐为副县级干部,乡镇长予以重用;对于表现优秀的新型农村社区支部书记,经考察合格的,可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

尉氏县的这个奖惩制度来源于开封市的文件。

新京报记者获得了《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2012年底,开封市各县区所建成的新型农村社区中,必须有一个规模达到1000户以上。

根据《意见》,2011年启动的35个新型农村社区,2012年底每完成一个,从市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中,奖补县区100万元,每少完成一个将从整合的该县区财政资金中扣除100万元。

“大家像打了鸡血一样,会议特别隆重,”刘岩被会议气氛感动了,当即决定投资。

危险的资金链

2012年,河南省财政厅筹措资金10亿元,支持各地新型农村社区,用于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

据测算,1个5000人人口规模的新型农村社区,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就需投入2000万至3000万。因而,10亿元对于全省几千个社区来说,简直杯水车薪,还需要各地政府自己筹资。

据新华社报道,由于河南多数县属于吃饭财政,村集体经济薄弱,“仅靠地方财力,不能满足农民群众尽快入住新社区的强烈愿望”。因此,河南有关方面建议国家整合“涉农资金”,扩大地方政府捆绑使用权限,向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而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适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以尉氏县为例,该县整合的资金达24项,其中包括:水利部门管理的安全饮水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国土水土保持重点建设等专项资金,发改委管理的以工代赈和优质小麦基地建设等专项资金,民政部门管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专项资金,人口计生部门管理的农村基层计生服务体系等专项资金。

2012年6月,刘岩与尉氏县某乡镇签订项目建设委托开发合同。

尽管县财政整合了各种专项资金,刘岩告诉新京报记者,3000多万投资的社区中,市县两级政府仅投入了70多万。

不得已,刘岩以4分的利息向高利贷借款,投了3000多万。

根据刘岩与乡政府签订的合同,为提高本乡群众买房热情,鼓励拆旧房复耕,乡政府支持地产商对购房者实行旧宅返购复耕政策,即旧宅换新宅。

乡里也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的要求,禁止所有村民新建、改建房屋。

但社区建好之后,这些政策还是没法激起村民的购买热情。最大的阻力还是社区房屋的价格太高了。

在刘岩看来,乡政府没有提出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20多万一套的别墅,只有少部分有实力或者急需新房的村民才会购买。

距离1期社区建成已过去了近4年,社区只卖出了不足3成,其中大部分由外村或外乡人购买。

为了帮助刘岩回笼资金,合同以加快该乡镇的城镇化发展为由,允许刘岩将部分房屋销售给户籍不在本中心范围内或乡外的人员,并给其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律师裴爱英认为,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对外村人销售,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河南省南阳、商丘、登封、永城、焦作等多个市的下辖县的新型农村社区因对外销售而被媒体曝光。

编辑:秦云

关键词:河南 "万人社区"遭烂尾 违规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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