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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罪名被人为拔高 多年冤狱与老母亲生离死别

2017年02月13日 14:20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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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高

上世纪90年代初的长春市团结路钢材市场门口,总蹲着几十个等待拉活的装卸工人,孙宝东和孙宝国两兄弟就在其中。

装卸一吨钢5元钱,孙宝东每天能挣30元。为了多拉点活儿,他主动帮市场门口的店铺打扫卫生。做了一段时间装卸工后,孙宝东开始跟着二哥孙宝国做钢材销售业务员。

2000年,孙宝东和两个朋友合伙在凯旋路钢材市场开了店。10平方米的简易板房中,一张桌子、一个破沙发、几把凳子,就撑起了整个店面。

连续亏损几年后,2002年孙宝东的店盈利50万元。孙宝东乐坏了,那年元旦,他喊上市场里的几个好朋友去钢材市场旁的餐馆“搓了顿好的”。

好景不长,2008年1月,孙家就蒙上了“涉黑”的阴影。

2007年,多名商人向北京、长春等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称孙宝国、孙宝民向他人放贷、赊账销售钢材,在讨债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抵押财产、转让股份等。

2008年,当时的长春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多个批示称,长春市有一个“以孙宝国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该案引起吉林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批示“考虑异地用警办案,坚持正义、依法办案、还上访人一个公道”,时任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史力则批示,该案转吉林市公安局侦办,并被列为吉林省公安厅督察案件,孙氏家族涉黑团伙犯罪及涉内案件一并彻查,办成“铁案”。

2008年年初,该案还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两年多侦查中,孙宝国和孙宝东涉嫌的罪名越来越多。随孙宝国跑业务的司机曲海文被抓,曾跟随孙宝国跑过业务的周艳圣、周艳秋也被抓,此案牵扯的人越来越多。

孙宝东被抓后,钢厂便收走了店铺所有的钢材。和孙宝东合伙开店的刘峰(化名)和陈烽亮(化名)因怕被牵连,关掉门店,在外躲了一年多。

2011年铺天盖地的“涉黑”宣传报道中,孙宝国三兄弟被描述为“横行市场多年,称霸一方”,报道称3人养了众多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逐渐垄断了凯旋路钢材市场,欺行霸市。

原来的凯旋路钢材市场共有四五百家商户。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走访了该钢材市场的新址金泰钢材市场,询问了五六位在该市场经营15年以上的商户,他们都认识孙氏兄弟,其中一人直言:“啥欺行霸市啊?他们的生意规模当时顶多就算个中等,说中等都算高了。”

2009年,吉林市警方又将侦查的目光转向一起1996年发生在辽宁省鞍山市火车站的旧案。

1996年,时年24岁的孙宝国在长春市国都物资经销处做业务经理,弟弟孙宝东跟随他做业务员。1996年3月11日,两兄弟与另外两名同事一起携带30万元现金前往鞍山市购买钢材。

凌晨火车到站后,一名李姓出租车司机上前招揽生意,孙宝国等人没有同意,转而走向一名女司机。

冲突由此发生。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1997年判决认定,李姓司机纠集多名司机伺机报复,在孙宝国等人走到火车站地面出口时,李姓司机从孙宝国身后将其拦腰抱住,裴某某持折叠凳击打孙宝国的头部。

孙宝国、孙宝东在突然遭到暴力袭击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围打他们的众人乱刺。孙宝国将一人刺死、一人刺成重伤;孙宝东造成了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他也被刺成轻微伤。

事后调查显示,当天参与袭击的出租车司机中有多人喝了不少酒,其中一名司机还是一起持刀抢劫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认定孙家兄弟“防卫过当”,最终,二人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孙宝国获刑3年、缓刑3年,孙宝东获刑1年、缓刑1年。

13年后,这份早已生效并执行完毕的原审判决被撤销,并被指定移送管辖至吉林市,并入涉黑案审理。

但在2011年11月11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截然不同的判决,“故意伤害罪”变成了“故意杀人罪”。《吉林日报》报道称,该案是“在公安部、全国打黑办、辽宁省公安厅、吉林省公安厅组织协调下,作出了推翻此案、责令重审的决定”。

判决中,孙宝国被判处死刑,孙宝东被判处无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罪名的加入无疑加重了这一“涉黑案”的分量。

就在孙氏兄弟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前一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决不允许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

编辑:梁霄

关键词:兄弟 冤狱 老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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