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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过失致人死亡 被免刑罚承担8万赔偿

2017年03月17日 08:58 | 作者:王煜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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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黄章被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供图

在代理律师江波的记忆中,黄章(化名)为人“有江湖气”、“豪爽”,也正因为此,做事显得有些“不考虑后果”。

2015年10月16日晚,四川绵阳一处广场,黄章和家人在看马戏时,发现一名女童口鼻被捂住,由一名年轻男子抱着,往一辆出租车跑去。黄章认为女童遭遇了“人贩”,随即出手“见义勇为”,男子倒地身亡。事后查明,身亡男子并非“人贩”,而是女童生母的男友,前来将女童带回生母身边抚养。2015年10月17日,黄章被警方刑拘,同年11月10日取保候审。2016年5月19日,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黄章主观目的为“见义勇为”,且男子死亡有其自身客观原因,因此对黄章做出“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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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男子 见义勇为 被免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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