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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过失致人死亡 被免刑罚承担8万赔偿

2017年03月17日 08:58 | 作者:王煜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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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追人贩过失致人死亡

2015年10月16日晚,四川省绵阳市经济开发区六一堂路社区广场,时年43岁的绵阳人黄章,和家人一道,等待一场马戏团演出。至晚10点左右,黄章从一处厕所出来后,撞见了抱着一名女童的男子高招(化名)。

在黄章看来,高招一面奔跑,一面捂住女童的口鼻,显得很是可疑。据当地媒体报道,黄章将高招定义为“人贩”,并立即展开了追赶。

记者获得的(2016)川0703刑初239号判决书中,披露了这一细节。判决书中称,当晚,被黄章追赶的高招,将女童放入一辆出租车后“自己跑开”。黄章一路跟随,至约500米外的四川农村信用社对面路段,将高招截住。

接下来的一切,超出了黄章的控制范围。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结果显示,黄章对高招先是“用拳殴面部”,并致使其倒地,随后用脚踢。而在当场,围观者在听说高招为“拐卖儿童人员”后,也上前对其进行殴打。

绵阳警方证实,高招“当场身亡”。

而实际上,高招并非“人贩”,他是女童生母的男友。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3日,因婚姻纠纷,5岁的女童被生父带回绵阳老家,交由孩子奶奶抚养。其生母与高招商量后,决定趁女童奶奶不备时,将女童带回身边。

事发当晚,高招“得手”并准备乘车离开时,遭遇黄章的“见义勇为”。

免刑罚 承担8万民事赔偿

绵阳警方鉴定后认为,高招的死亡原因“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蛛网膜下腔出血所致死亡,其所受外伤是死亡的辅助因素,参与度为30%~40%”。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这一鉴定结果表明,高招之死,系因外力引发的心脏疾病。

黄章的代理律师,四川风行事务所律师江波告诉记者,2016年5月19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黄章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与此同时,高招的家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组成合议庭,并于2016年8月9日开始首次公开审理。

近日,涪城法院对黄章“见义勇为”进行宣判。涪城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黄章和高招案发前不认识,双方也无其他恩怨。黄章“主观目的是见义勇为、制服犯罪分子而不是积极追求伤害他人”,而在客观上,高招的死亡,存在“自身的特殊体质、奔跑行为和被人追打的心理压力、黄章的殴打行为、旁观群众的殴打行为”等多种复合原因。

涪城法院进一步阐释称,黄章的殴打行为不是高招死亡的必然原因。黄章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在已将高招打倒在地,且高招没有还手的情况下,继续殴打,且对围观群众说高招是“拐卖儿童人员”,引发其他群众对高招的殴打,对高招的死亡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决结果显示,黄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新京报记者获悉,黄章额外承担了8万元的民事赔偿,并与高招的家人达成了谅解。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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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男子 见义勇为 被免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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