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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年救人溺亡 家属奔波17年未得"见义勇为"证书

2017年03月21日 11:06 | 作者:李超 李攀 | 来源: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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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儿子讨要一份“荣誉证书”,62岁的江志根奔波了17年。

2000年,江志根12岁的独子江伟华救人溺亡;2011年,江志根得到了15万元抚恤金,却没有收到见义勇为证书。2015年12月,江志根将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

今年1月11日,一审判决驳回了江志根的诉讼请求;随后他提起上诉,3月15日,江志根收到江苏省高院受理此案的通知书。

“我儿子救人死了,为什么得不到见义勇为证书?”

起初,江志根不知道儿子江伟华为何溺水身亡。直到他找到窑厂,厂长妻子告诉他:“你儿子是救人死的。”

他询问4名目击者后得知,儿子确实为救人而溺亡。当时,被救者家属害怕,挨家央求“别说出去”。

江志根这才依稀还原出儿子生前最后的场景:2000年5月,12岁的江伟华与几名小伙伴一起,在村里窑厂后面的水潭玩耍。

“儿子走在后面,突然听到两个孩子喊‘快救吴德飞’,儿子喊‘我来救他’,就跳进了水里。”江志根说,“儿子为了救人,连衣服都没来得及脱。”

江志根专门搜集目击者们的书面证明,准备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现实让人尴尬,只读完小学一年级就辍学的江志根不识字,他买了字典开始自学,虽然能大概读懂各种材料,然而写东西这样的“棘手活”还要请别人帮忙。

2002年3月,正处于筹建的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规定,发给江伟华家属2000元,并给予每月补助300元,为期4年。

为了争取荣誉称号,17年里,江志根从乡镇到省城,跑遍了各级派出所、公安局、民政部门和见义勇为基金会。“该找的部门都找过了”。

2011年9月,句容市公安局举行由省市县三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派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认定江伟华等3人见义勇为行为,并给予江伟华家属慰问金2000元。同时,给予江志根一次性抚恤金10万元、困难补助5万元,合计15万元。

但是,对于给江伟华颁发荣誉证书的要求,会议纪要予以否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解释,是否有证书在待遇上有区别,各地规定不一样。大致而言,首先是荣誉,其次是奖金,另外抚恤金以及子女的抚养和就业等有区别。

记者从江志根提供的会议纪要复印件中看到,相应解释是:“江伟华当时属于未成年人,参照全省乃至全国对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奖励的实践,均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因此对江伟华的见义勇为行为仅奖励抚恤,并由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江伟华家属作出抚恤决定,不另发荣誉证书。”

“既然认定了见义勇为,为什么不发证书?”江志根想不通,“我就要给儿子一个名分,否则就对不起他。没有荣誉证书与表彰决定,就不能证明儿子的救人行为是见义勇为”。

2015年12月,江志根将句容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5个月后,镇江中院开审此案。今年1月11日,镇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江志根的诉讼请求,他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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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少年 家属 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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