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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代步车管理整治亟需加强 消协提示安全隐患

2017年03月28日 17:08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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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城满街跑的的电动三四轮车。 刘忠俊 摄

营山县城满街跑的的电动三四轮车。 刘忠俊 摄

营山管理部门的感慨:有时候执法太难

营山街头一商场外的路边,乱七八糟地停放着10余辆电动三、四轮车,7、8名司机围在一辆车前打牌,另有四名司机正在讨论自己车的车况等问题。司机们表示均知道医院附近的那场车祸。其中一名司机称,有些开车的年龄都60、70岁了,腿脚不灵活,反映也迟钝,车辆一买来就上路行驶挣钱,怎么不出事?

为了解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载客是否合法,记者专程前往了营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一名中年男性工作人员称:“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不包括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他同时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6年5月3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办便[2016]145号)回复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载客摩托车行政管理权限的请示》的报告。报告中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载客摩托车进行行政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权对载客摩托车进行查处。理由是:道路运输管理的对象不包括摩托车,按照该国家标准,营运车辆不包括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同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是摩托车管理的审批部门,对摩托车进行管理无法律法规依据,无权对非法营运摩托车进行处罚。

在营山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警官张伟明向记者介绍了“2.10”事故情况,并出示了肇事车辆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肇事者杨某清所驾驶的无号牌四轮电动车,经检验为机动车中的载客汽车,驾驶该车需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需办理相关牌照和购买强制险。“肇事者杨某清在外打工的儿子已向伤者赔偿了2万元后,该名伤者出具了谅解备忘录。”张伟明称,驾驶这些电动三、四轮车的人年龄都偏大,其开车的目的就是载客挣钱。

编辑:梁霄

关键词:电动 代步车 加强 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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