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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乱象:“李鬼”干扰大 营养有别迷信不得

2017年04月14日 09:47 | 作者:林丽鹂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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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样的进口食品才靠谱?

食品进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商、代理商名单。

对首次进口的食品品种,或者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无相关国际标准、条约、协定要求的食品,其进口商应当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一旦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并向国务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通报。

进口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口。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发现进口食品不安全的,该食品进口商或者境外出口商应当依照规定召回该进口食品。(尚 文)

■延伸阅读

更改生产日期,逃避口岸监管,违规分装销售

买进口食品,当心这些猫腻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速,人们购买进口食品越来越方便,不出国门,点点鼠标,就能买到世界各地的美食。但是,为了牟利,一些不法商家也玩起了猫腻:

手法一:故意将“到期日”标示为“生产日期”。国内一些食品经销商会从境外进口已过期食品。这些食品原包装的底部通常喷印着日期,并且原包装上会用外文标明“到期日见底部”之类的字样。进口商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法,用加贴的中文标签遮盖外文的“到期日见底部”字样,并在中文标签中将原喷印的到期日标为“生产日期”,以此延长保质期。

手法二:未经检验检疫而私自进口到境内。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每一批次的进口食品都必须由经过备案登记的国内经销商向我国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入关手续,经检验检疫合格后颁发卫生证书,并加贴经过备案的中文标签,方可入境销售。而实际操作中,部分进口食品整批次未加贴中文标签,经销商也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卫生证书。此外,因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质监总局可以发布公告或禁令决定停止从特定地区进口特定食品。而不少商家在禁令实施期间私自从境外进口违禁食品(或原材料)并出售。

手法三:未办理生产许可却擅自加工食品。对于某些裸装食品的包装(如巧克力)需申领生产许可证,但部分进口商为了更好地销售产品,进口裸装食品(含有运输包装)后,在不具备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进口食品包装或简单加工为预包装食品进行销售。在分装过程中,分装场所的温湿度、整洁状况、污染物防控情况以及消毒设备等条件均直接影响了分装后食品食用的安全性。

因此,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标签、索取相关证书、选择正规渠道。尽量到声誉较好、经营较规范的大型商场、超市选购,对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的要拒绝购买,谨防受骗。(记者 林丽鹂整理)

编辑:梁霄

关键词:进口 食品 乱象 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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