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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区发布31万字整改方案 明确环境质量改善时间表

2017年05月03日 14:03 | 作者:郄建荣 |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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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移交责任清单列入整改方案

去年11月,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向8省(区)反馈督察意见后,还分别对督察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将按有关规定向8省(区)进行了移交,并要求8省(区)对照清单进行责任追究。8省(区)公开的整改《方案》对此也进行了回应,8省(区)均成立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理。

河南省整改《方案》指出,中央环保督察共向河南省移交了2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同时还有督察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

河南省整改《方案》称,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法依规依纪调查处理到位。对领导不负责、监管不到位、企业不守法导致生态破坏、污染严重的,公开曝光,重拳出击,铁腕治污,严肃追责。

江西省的整改《方案》透露,已经成立由副省长郑为文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监察厅具体负责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

云南省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启动问责程序,“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1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逐一厘清,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云南省的整改《方案》表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移交整改问题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以及整改进度迟缓、阻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认真查实,严肃问责,决不姑息迁就。

据内蒙古自治区的整改《方案》介绍,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在反馈意见后共向其移交了17个问责问题线索。对这17个问题线索,内蒙古自治区表示,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在完成了对黑龙江省的督察后共向其移交了13项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对此,黑龙江省表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须在6个月内公布问题整改情况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8省(区)公开的整改方案只是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诸多环节中的第一步。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安排,接受督察的省(区、市)在公开了整改方案后,还要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督察意见后的6个月内报送问题整改情况,同时,还要向社会进行公开。

2016年7月至8月,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先后完成了对河南等8省(区)的环保督察,这一年的11月,中央环保督察分别向河南等8省(区)反馈督察意见。按照这一时间推算,这个月,8省(区)就应该向中央环保督察报送整改情况。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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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布 环境 质量 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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