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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确权不彻底 排放同种污染物异地成本差异大

2017年06月12日 10:09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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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试点制度设计千差万别

记者深入多地调研了解到,试点“各显神通”的背后,是各地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设计的千差万别。多位业内人士指出,这些巨大的差异反映了我国排污权的“确权”工作的不够彻底,排污权的价值难以在现有制度中准确体现。

第一,排污权限与价格差别极大。以二氧化硫为例,记者调查了解到,山西的排污权指标长期有效,指导价格为18000元/吨;而重庆的排污权指标有效期为1年,每年清缴核定,价格约为1000元/吨;陕西二氧化硫6000元/吨,有效期均为5年,内蒙古等地则在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基础上实行竞价。

第二,交易主体不尽相同。山西的交易主要发生在企业之间,是二级市场的交易;重庆目前尚没有企业之间的交易,都是企业向政府购买指标;陕西则是企业减排后由排污权储备中心购买其多余指标,有需求的企业再向储备中心购买。

第三,交易市场建设范围不同。记者采访了解到,浙江、内蒙古、湖南等地建设有多个地级市层面的排污权交易平台,而山西、重庆等地则仅有省级层面唯一交易平台。

第四,部分地区存在以提升排污费代替排污权交易的倾向。天津十年来仅完成1笔排污权交易,天津市环保局宣教处负责人表示,随着总量控制处的调整撤销和原来分管排污权交易副局长的调走,天津排污权交易工作“就没有再推”。但另一方面,近年来天津却通过将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提升10倍、梯级收费的方式倒逼企业减排。

“确权”不彻底影响污染物减排

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表示,“确权”是整个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核心,排污权“确权”不彻底将影响我国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首先,排放同样一吨污染物在不同地区成本差异巨大,不利于全社会共同减排。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包景岭表示,排污权交易价格反映减排成本,虽然交易价格差异巨大,但同一时期内,我国不同地区减排成本不可能差异太大,因而容易造成排污权价格便宜地区企业不愿意减排而愿意买指标,而排污权价格高的地区企业更愿意减排。

其次,排放权指标年限差异较大,导致企业对减排重视程度不同。尽管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建议每5年核定一次指标,但包景岭、张保会等人均表示,企业减排有一个周期,10年以下的排污权有效期往往造成企业早期惜售,而快到期时又卖不出去。

再次,交易主体界定不清,市场与行政手段混淆,不利于调动企业自主减排积极性。张保会、重庆长寿区环保局副局长尤明刚等人均表示,企业从政府购买排污权本质上与政府收排污费一样,均属于行政手段,重复收费可能影响企业积极性,应该大力推进企业之间的交易,真正用市场手段激发企业自主减排。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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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排污权 成本 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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