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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迈入"深改时间"

2017年06月20日 10:39 | 作者:马剑、胡喆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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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敢“啃硬骨头” 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还有哪些“亮点”?

“欲致其高,必丰其基。”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黄卫表示,方案的顺势出炉,旨在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方案亮点频频:

——调整奖励对象要求,将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要求。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奖励活动公开透明度。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指标数量,对三大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监督。

——严惩学术不端,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为各奖励活动主题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黄卫介绍,此次方案的出台还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科技奖励的荣誉性。方案指出,将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科技成果“捷报频传” 奖励制度“功不可没”

近年来,我国在高温超导、中微子物理、量子科学、干细胞研究、人类基因组测序等基础科学领域取得诸多突破,高性能计算机、载人航天、移动通信、载人深潜、高速铁路、航空母舰等工程技术成果不断丰富……这一切的背后,富有成效的激励政策和奖励制度“功不可没”。

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授予27位科学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47183人(次)自然、发明、进步三大奖。从初创至今,与时俱进、直面改革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已成为国家人才政策、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激励导向作用。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中国科学院院士褚君浩认为,科技奖励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创造热情,在全社会形成了崇尚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集中体现了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2016年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对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的1810位专家学者进行的一项无记名问卷调查显示,95%以上的专家认为先期试点实践探索的科技奖励改革达到预期效果,在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激励科技人员方面作用明显。

同时,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科技奖励评价注重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近三年授予的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中,企业参与完成的项目都保持在75%以上,牵头完成的达35%以上。既有像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国有大中型创新企业,也涌现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的民营企业,充分说明企业正逐步成长为创新的中坚力量,产学研用结合更加紧密、有效。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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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奖励 科技奖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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