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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呆老人被办理继承公证 这样的公证有效吗?

2017年08月23日 14:01 | 作者:刘言 刘万永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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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撤销的公证

证据在手,高春河再次向北京市司法局投诉国立公证处。

在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的协调下,2015年5月22日,国立公证处出具复查决定,承认自己在公证受理、谈话笔录、公证书制作、公证书送达、公证档案管理等方面违反公证程序。

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国立公证处承认,在接待过程中态度不好,在复印卷宗的过程中存在故意刁难当事人的情形,高春河在复查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国立公证处向高春河赔礼道歉,表示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并对他们民事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证复查发生的鉴定费等补偿70万元。

当天,国立公证处向高春河书面赔礼道歉。国立公证处表示,经过复查,公证员没有向杨某某发送受理通知单以及送达公证书,违反《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2010年8月2日,在杨某某不知道儿子死亡也未告知的情况下,为她填写公证申请表、代书《放弃财产权利声明书》、制作询问笔录,违反继承公证相关程序。

国立公证处称,8月16日,公证员为弥补程序不规范,再次制作询问笔录,并对谈话进行录像。谈话中,公证员没有告知杨某某放弃继承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违反继承公证相关程序。

关于公证录像的篡改问题,国立公证员解释称是他人在刻录过程中进行了删减。但承认“将该录像和与该录像内容存在不相符的‘谈话记录’存入公证卷宗,违反了公证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国立公证处承认,公证卷宗中杨某某的病历是公证员在公证办结后,当事人有异议时,公证员让另一当事人提供的,也违反了公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而在公证卷宗内《国内公证案件审批报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公证员在“精神医疗诊断证明”一栏上划勾,实际没有“精神医疗诊断证明”。

至于为什么会给一位老年痴呆症患者进行公证,国立公证处的解释是,“公证员本人陈述,通过与杨某某谈话,认为她精神状态正常,有民事行为能力。”

国立公证处称,对于公证员执业不规范、办理公证过程中违反公证程序的行为和过程,“深表歉意”。

“我们接受调解,完全是为了得到公证处承认过错的复查决定,最终违心接受以赔偿代替处罚的条件。”高春河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在高春河看来,公证处承认了这么多违法问题,公证书完全应该被撤销,然而事情并不像他想的那么顺利。

达成调解协议后,高春河多次提出撤销公证书的申请。国立公证处书面回复称,在北京市司法局的主持下,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不再就此案给予任何答复。

“如果他们早些撤销违法出具的公证书,我就不会浪费这么多年的大好时光。”高春河说。

难以追究的责任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高春河曾就弟弟遗产继承纠纷一案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监督。该院认为,虽然国立公证处对公证员执业不规范、办理公证过程中违反公证程序的行为和过错深表歉意,并真诚道歉,但并未撤销其公证文书。在不能否定杨某某放弃继承行为效力的情况下,两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该院还引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2015年6月,高春河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提起诉讼,以公证处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进行赔偿。“实际上就是希望撤销公证。”高春河说。

庭审中,高春河请求西城法院对杨某某2010年8月做公证时的精神疾病进行司法鉴定。

2016年4月5日,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杨“应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这份司法鉴定,2016年5月20日,国立公证处终于撤销了这17份公证书。

撤销后,高春河多次要求国立公证处对被撤销的公证书予以公告。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但是,对高春河的要求,国立公证处未予答复,撤销也未予公告。

2017年3月8日,高春河诉国立公证处案调解结案,因公证办理中存在过错,国立公证处一次付给高春河100万元。

2015年8月27日,高春河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报案,警方已受案。

高春河说,“公证处、公证员犯了这么多的错,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为什么没人追究他们的责任?”

事实上,相关人员正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4月,针对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接连发生数起为不真实事项出具公证书,导致当事人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卖或抵押的问题,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公证员李铁林、冯跃的公证员执业证书,给予国立公证处警告、罚款20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国立公证处主任薛卫平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

本报北京8月22日电

实习生 刘言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刘万永 


编辑:李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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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证 撤销 公证处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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