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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对入学租购同权要有合理预期

2017年08月29日 09:32 | 作者:汪明 |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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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汪明

继广州之后,作为国家首批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南京、杭州、武汉、成都、沈阳、郑州等地近日陆续发布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而不在试点城市内的北京、无锡等地也出台了类似文件。租房的配套权益向购房居住靠拢,给予租房户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是各地方案的共同特点。其中,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的权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入学“租购同权”是一项好政策,但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相关的教育配套政策还需要逐步完善,因此有一个合理预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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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入学“租购同权”有一定的前置条件,并不意味着租房都能就近入学。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只要是租房户,其子女就享有就近入学的权益。但从各地的工作方案看,普遍在赋予就近入学的权益之前,加有“符合条件”的前置定语。所谓“符合条件”,对于本地户籍的承租人而言,必须是无自有产权住房;而对于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而言,必须符合本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要求。

《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提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入学“租购同权”,对于租房年限、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等也会有相应要求。北京市规定为: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另一方面,入学“租购同权”与具体招生政策相关联,并不意味着租房就能上名校。租房就能上名校,这是人们的一种期盼。但租房是否能够上名校,并不只是与租购是否同权有关,还与目前的具体招生政策有关。

从政策上讲,“租购同权”意味着租住在名校招生的片区内,其子女应当同等享有就读名校的机会。但在当前优质资源较为短缺的情况下,学校划片招生时通常会根据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多重信息,将学区内的生源进行分类,确定派位的优先顺序,即使拥有自有产权住房也没有就读名校的完全把握。因此,入学“租购同权”,并不意味着租房就能上名校。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在择校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实行“多校划片”,是义务教育招生改革的一种新探索。“多校划片”意味着即使购买了“学区房”,其子女也未必就能上名校。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如此,“租购同权”背景下的租赁住房自然也是如此。实行“多校划片”会使附着在房产上的就读名校的功能有所弱化,“学区房”过热状况也会有所缓解。因此,寄希望通过租住在名校招生的片区内,进而获得就读名校的机会,这样的预期不可过高。

入学“租购同权”并不意味着租房都能就近入学,也不意味着租房就能上名校,对此一定要有合理预期。但“合理预期”并不否定“租购同权”的积极意义。对于那些拥有本地户籍的无房户而言,其子女原本只有户籍这个单一的就近入学依据,现在还可通过租房获得就近入学的机会,增加了就学的选择余地;而对于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而言,租房或许是大多数人的选择,“租购同权”为他们的随迁子女在租住地附近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在入学“租购同权”的实施过程中,还会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挑战。如果为租房户子女提供片区内就近入学的机会,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规划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如果只是采取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入学的方式,“租购同权”的政策效应则会有所弱化。此外,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而言,租赁住房不过是其入学的条件之一,如果其他入学条件过多、门槛过高,随迁子女入学并不会因为“租购同权”而变得更加容易。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租房 租购同权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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