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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2019年04月28日 17:46 | 作者:徐立全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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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人民政协要积极探索、推动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努力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更好地发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肩负起“落实下去、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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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协商议题的衔接,更多地关注基层群众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政协协商中的民生议题比重在不断增加,但与基层群众的关注点兴奋点还有一定的距离感,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性和获得感还不够。基层协商直接面对群众,协商议题天然接地气、连民心。政协要主动加强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建立完善议题自下而上产生机制,从民生的热点、痛点问题中优选议题,切实聚焦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协商议政、建言献策。

积极探索协商方式的衔接,更好地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一是“请进来”,坚持“开门协商”,主动邀请群众参加政协协商。二是“走出去”,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在政协组织体系中,县级政协属于最基层。县级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就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就地开展协商,有利于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更好地维护基层群众的利益,促进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三是“沉下去”,组织政协委员在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工矿企业,设立委员工作站、社情民意联系点等,畅通渠道、收集民意、反映诉求。四是“联起来”,充分运用互联网,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更多群众走进政协协商,扩大政协协商参与面。

积极探索协商机制的衔接,更有效地提升政协参与基层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紧扣政协参与基层协商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政协委员联系服务界别群众、组织开展协商会议和活动、协商成果评价和转化运用等制度机制,解决政协参与基层协商随意性大、机制不够健全、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有序引导群众参与政协协商,形成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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