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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协出台专委会工作实施意见 监督性议题应占一定比例

2020年04月09日 14:29 | 作者:王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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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4月9日电(记者 王聪)“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特别是协商工作安排中,监督性议题应占一定比例”“专门委员会与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口协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年底交账、量化评议,做到事事有分工、人人有事干、件件有考核”……日前,甘肃省政协出台《关于加强改进甘肃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专委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出要求明确标准。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21条,规范了专门委员会工作程序、完善了工作细则、健全了工作制度。

实施意见就专委会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明确在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特别是协商工作安排中,监督性议题应占一定比例,倡导开展持续跟进议题研究;机动议题在省政协协商议政总体工作中统筹安排;健全和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每季度安排一次学习座谈;完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任会议集体学习机制,实现专门委员会委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全覆盖;对专门委员会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日常考核,每季度向省委组织部报送一次履职情况,并对长期不能正常上班,或不能很好完成工作任务的,提出是否适合继续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建议;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向省政协党组负责,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分党组重大事项向省政协党组及时汇报的工作程序。


编辑:张佳琪

关键词:政协 工作 意见 专门 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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