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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虹:对不文明游客不能只“拉黑”

2020年04月13日 15:29 | 作者:周慧虹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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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男子因在北京八达岭长城本体上故意刻划,受到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与此同时,该男子及同行掩护人被列入景区“黑名单”,限制其购票参观资格。

这是《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出台以来,景区首次“拉黑”不文明游客。按照该惩戒办法,对于破坏文物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一旦破坏文物的违法和不文明行为人被列入“黑名单”,5年内无法再预约门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将定期对社会公布,加大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近年来,种种旅游不文明行为时有耳闻,由此带来的既有社会意识形态方面无形的负面影响,更有对景区环境破坏、历史文物毁损造成的有形危害。像上述在长城本体上故意刻划的情形,就有碍观瞻,不利于文物保护。此前,媒体还曾报道,有的游客故意将溶洞中历经上亿年才得以形成的钟乳石掰断,根本无法修复,其行为后果尤令人扼腕。

凡此不文明行为,确须予以惩戒。在我国着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文明和谐氛围的新形势下,高举信用惩戒利剑,通过设立“黑名单”,加大对不文明行为及其当事人的曝光,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

不过目前,就旅游行业来看,对游客不文明行为实施信用惩戒的力度还不够,往往只是如八达岭长城景区这样自设“黑名单”,“黑名单”的使用效力甚为有限。要想使信用惩戒的“牙齿”更为锋利,就有必要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使得凡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不只在不文明行为所涉的一个景区不受欢迎,同时,在国内其他旅游景区亦要被“另眼看待”。为此,需要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积极牵头,尽快组织建立统一信息平台,推进全国各地旅游景区实施资源共享,继而对“黑名单”涉事主体采取一致规范的惩戒举措。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游客 黑名单 景区 惩戒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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