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论文件>民主监督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应重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

2014年02月10日 16:13 | 作者:郭宝彦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各种形式的监督本质上都属于人民的监督,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体现和重要标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组织内部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历届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并要求不断加强这种监督,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切实开展这种监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下大力气搞好这种监督,中国共产党要跳出历史周期律,必须切实加强,也一刻都不能离开这种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其监督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其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受派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等。

  政协的民主监督靠的不是权力,靠的是真凭实据、真知灼见、科学分析、以理服人。目的是帮助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服务大局。

  人民政协包括了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界人士,能够反映社会各方面的看法;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能够提出切实、深刻的意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有规范的形式又有制度的保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广泛听取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改正错误,也有利于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

编辑:刘爱梅

01 02 03

关键词:民主监督 监督 人民政协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