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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应重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

2014年02月10日 16:13 | 作者:郭宝彦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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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政协章程规定,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是人民政协组织和每名政协委员的使命所在,职责所系,国家所需,人民所盼。

  政协组织要充分运用并不断完善已有的民主监督形式,积极探索创新更好的民主监督形式,不断拓展民主监督的领域,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和监督意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基层一线,认真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吃透法规政策,讲真话,报实情,建诤言,献良策。把坚持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有机统一,把对党和政府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有机统一,把促进发展与维护稳定有机统一。同时还要主动与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及其他监督机关密切联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要把民主监督融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之中,贯穿于经常性工作之中。

  政协机关要及时收集和办理委员提出的各种监督意见和批评建议。对有重要价值的,要重点研究、重点报送、重点跟踪反馈。要依法保障和维护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权利。政协委员因履行监督职责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政协组织有责任依法予以保护。要不断扩大其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的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好发挥好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民主监督的积极性,积极稳步、扎实有效地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作者系陕西省三原县政协主席)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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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主监督 监督 人民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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