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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协商是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

2014年02月11日 20:45 | 作者:邹宏国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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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把握到位,有效提升界别协商的水平

  要突出计划性。界别协商是政协履职工作的重要内容,应与其他协商民主工作统筹谋划、计划实施、各有侧重。在年初确定全年工作要点时,在全面把握党政工作中心和重点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精选优选界别协商议题,并纳入政协全年重点协商计划,明确界别协商的各项具体安排,积极有效地组织实施界别协商活动。

  要注重开放性。界别协商应尽可能坚持公开化,做到协商议题公开、协商过程公开、协商结果公开、党委政府采纳情况公开,还可以吸收部分界别群众代表参与协商。根据不同的议题确定不同的形式和方法,运用座谈协商会、工作交流会、政情通报会、专题咨询会等多种形式,使得界别协商主体多方参与,各方意见建议能够充分表达,实现交融交锋,达成共识,扩大政协界别工作的影响。

  要体现实效性。开展界别协商,可以有效汇聚各界别的智力资源,有利于形成一些重大的决策参考意见,特别是行业性、领域性的决策参考意见。在协商履职中,应注意把界别协商与政协其他形式的履职活动衔接起来,增强履职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今年,常州市政协着力围绕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镇老街古村落保护利用等重点议题开展调研协商,多次组织相关界别针对议题的特定内容进行协商建言,提出了许多有思想深度、可操作实践的建设性建议,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促进了相关重点工作。

  (作者系江苏省常州市政协主席)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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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政协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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