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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是实现群众利益表达的重要载体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巫永平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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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也是我国政治体制相对于其他政治体制的独创性优势所在。以协商民主为核心的政治协商会议,为建立利益协调与表达机制留下了充足的空间。在这一制度下,民众可以通过政协委员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界别代表,政协委员有必要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反映自身阶层或界别的利益与声音;同时,执政党也能够通过政协的协调作用,广泛吸收对国家、对民众有利的建议,尤其是在尊重多数意见的同时能够合理照顾与维护少数群体的合法权益,以此来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政治协商制度安排,能够推进执政党执政方式的改变,推动党的执政方式从全能型领导到建立国家与社会之间合作性政治关系的转变,同时又保证执政党的执政权威,从而为利益诉求机制的建立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权力保障。政治协商制度在公共权力与社会力量之间,建立起一个高度稳定、具有良好控制和广泛联合能力的体制。在这一体制下,不同的社会阶层代表,通过合法的、非竞争的方式与国家保持紧密的联系,有助于将各阶层的代表人物与国家政治权威紧密联系起来。在政协制度之下,在制定大政方针之前咨询与统筹各阶层的利益,倾听各阶层的鼓励与疑惑,尽最大可能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逐渐呈现出向合作性政治关系的转变。同时,执政党在政治协商的体制下,通过各阶层、各界别代表的积极参与、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与相互促进的制度安排,充分驾驭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最终形成统一的意志与强大的社会统合力,保证执政党与国家的公权力的权威。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利益 政协 表达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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