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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张平夫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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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有着天然的联系,人民政协拥有其他协商民主形式所不具有的巨大优势。人民政协作为最早制度化的民主形式,或者说最稳妥的协商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形式。

  要在坚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把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总体要求,扩大协商的涵盖主体,规范协商的主要内容,丰富协商的主要形式,遵循协商的基本程序,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取得长足进步,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

  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确认了“协商民主”概念和确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这对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报告强调了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对人民政协协商的形式和途径提出要“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这既是对人民政协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指明了人民政协的发展方向,对人民政协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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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人民政协 民主 政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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