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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加强学习作为政协的成事之基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张昌平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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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把提高能力作为我们的履职之要、创新之本。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在于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如何履职,如何履好职,需要一套科学的方式方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要努力提高坚定方向、围绕中心、呼应民声、推进改革的能力,妥善处理好局部与全局、表面与实质、普遍性与特殊性、本职工作与履行职责的关系,不断推进政协事业创新进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开展政协工作的首要政治前提。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筑牢抵御西方两党制、多党制、两院制、三权分立等各种干扰的防线,增强自信、提高自觉、实现自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有准确的定位。宪法没有赋予政协权力,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政协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政协履行职能是献策不决策,立论不立法,议政不行政。但政协对立法、对行政、对司法都有民主监督的权利,有建言献策的权利,有提出意见批评的权利。政协的工作特点是凭智力、能力、说服力,凭包容力、影响力、凝聚力,把不同观点、不同思想、不同利益、甚至不同信仰的人都团结起来,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去奋斗,这就是我们履行职责需要把握的基本定位。要坚持团结合作共事。人民政协作为协商交流的重要平台,强调的是增进共识的过程。各位委员是各界别的代表,参加政协活动、履行政协义务、发表意见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本界别群众的利益,代表一个群体的声音,因此,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严于律己,一言一行都要从有利于团结民主、有利于和谐稳定、有利于政协工作的开展出发,树立政协委员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正因为政协委员所在的界别不同,即使是对同一个问题,不同界别的委员很可能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看法,这都是正常的。但我们开展协商总的目的是增进共识、凝聚人心、形成合力,因此,大家开展批评可以是尖锐的,但不应是极端的;开展讨论应该是热烈的,但不应是对立的。我们只有始终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相互理解、合作共事,促进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的大团结大联合,人民政协事业才能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作者系福建省政协主席)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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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协 学习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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