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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协商民主的方法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2014年06月11日 08:46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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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强化党内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保障

  一是组织领导保障。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准确把握协商民主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内基层协商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使民主协商成为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同步推进的重要工作。强化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协商民主观念,加强民主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民主协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党员权利保障。要健全党内民主决策制度,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畅通党员行使权利的渠道,保证党员的意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映。完善党员权利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党员的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创新党员权利行使方式,在党内法规中明确规定党员的协商民主权利。

  三是协商能力保障。要强化基层党员干部协商民主意识,不断优化协商能力结构。开展学习培训、理论研究、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协商民主的经验积累和习惯养成,全面提高协商民主素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为党员提供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活动载体、场所阵地建设。

  四是制度建设保障。要加强顶层设计,把党内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纳入党内民主建设的总体布局进行规划,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加强党内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规定,明确党内基层协商民主的性质、地位、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开展协商民主的具体制度,完善协商对话机制、交流互动机制、监督机制、评议机制等,使协商活动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加强党内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与基层党委、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议事规则的衔接配套,构建联动合作、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

  四、 推进党内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处理好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关系。党的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的纪律。党内基层协商民主,是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基础上的民主,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与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从根本上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容协商,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政策不容协商,坚持党和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协商,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不容协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特别是要把党内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区别开来,准确把握中外协商民主在基本内涵、政治领导、指导思想、运行机制和制度安排等方面的重大差异,旗帜鲜明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基层 党内 民主 民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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