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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行业“家规”酝酿问世:互联网金融业走向发展“明路”

2014年09月23日 09:21 | 作者:崔吕萍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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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伴们的诉求

  众多平台负责人在殷切期待首部行业“家规”出台的同时,也有着自己的看法。

  比如,北京某大型互联网金融超市负责人对于分类监管有着自己的想法:“如果平台只做P2P或者只做支付业务,它的监管方可能很好定义,但是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超市,我们拥有各方面的业务,也能够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多种诉求,我们应该怎样接受分业监管?另外,开展金融业务需要很多资质认可,作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我们在开展一项新业务前也要去拿牌照,几乎是碰到什么牌照就拿什么,这种情况在今后如何解决?”

  另有金融法律人士对于互联网金融业管理条例推出的节奏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在其看来,从金融创新角度看,事情每天都有变化,问题也不断出现,因此一部法律不能“用几年或十几年都不变”。“中国是成文法系,与英美的判例法系相比,其优点是严谨,但适应变化的能力不强。互联网商业模式尤为明显,创新速度快,法律跟不上,一个法律从筹备到实行一弄就是几年,发布时可能已经过时了。因此建议监管层对新的商业模式立法不要犹豫或者追求完美,可以先出一个原则性的内容,比如对于P2P,可以把之前提的四条红线再完善一下,争取通过一次立法,先杜绝掉80%的问题,然后再去抓落实。对于违背要求的平台,需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同时法律要与时俱进。”

  也有平台负责人对目前行业内存在的“害群之马”提出了“清理办法”,该人士提出,从技术上说,一个众筹平台是否存在自融自保自用等虚构借款用途、集资诈骗的情况很容易被发现,但总有些人抱着“钻政策空子、先做大平台”的侥幸心理,意图将平台做大后再与监管者讨价还价,“根据我们已有的法律,对于自融自保以及虚假标的等本身就是欺诈的情况,完全可以对其进行处置,及时出手立威,建议在《指导意见》出台前先清理掉一部分违法欺诈平台,不能让想打擦边球的人得到机会,也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另外,很多互联网平台负责人希望,平台能够与央行征信系统实现双向对接,这既能节省平台对借款人信用调查的成本,同时,一旦借款人在某一家平台上发生违约“跑路”,信息能马上反馈到央行大的征信系统中,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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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监管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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