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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药新政为何叫好不叫座?

2014年10月21日 15:14 |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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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发布了《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规定,对纳入国家低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取消针对每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

  政策甫一出台就迎来一片叫好。然而,在实施的几个月里却没能获得明显的效果,业界担心,低价药政策是否会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困局。

  低价药消失的真相

  低价药的状况可以归纳为:一方面是消失或供应不足,大多数低价药难觅踪影,并以每年几十种的速度消失。如鱼精蛋白是一种廉价却又不可替代的心脏手术术后必备药,它的断供几乎让全国各大医院的心脏手术停滞。氯霉素滴眼液、三黄片、复方甘草片、银翘解毒丸等廉价药也常出现短缺现象。另一方面,因为低价药利润低,药商往往采取“老酒换新瓶”的简单方法。加入无关紧要的成分成为新药后,药品的身价立刻就翻了几番,重新推向市场。

  究其原因,低价药出现以上困境的原因不外乎三点:

  药品定价机制不科学 商品价格由两大要素组成——生产成本和利润。商品的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原料、能源、设备折旧以及劳动力费用等;利润则是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在老药生产过程中,由于劳动力价格的提升以及币值的变化,老药的价格也应随市场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而我国现行的定价机制为“新药新价格,老药老价格”,也就是说我国允许药厂拥有新药的自主定价权,对老药则由政府参照以往的价格予以定价。政府对老药的价格几乎不予提升,并且招标中对价格的挤压使得药品生产者的利润空间不断缩小甚趋于无。在这种情况下,厂家就会减少甚至停止对低价低利润药品的生产,或者“新瓶装旧酒”,对老药进行新的包装,更换名称,然后以新药的名义申报,进而提高其价格。

  另外,在《意见》出台后,取消了对药品销售的最高限价,只是化学药日费用在3元以内,中药在5元以内。这个价格与其他同类进口药品相比还是比较低,因此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药企的生产积极性,但仅从生产环节还是不能解决低价药的困境。药品生产和流通,有一个很长的链条,仅有源头的生产没用,假如药商不愿代理,药店不愿进货,医生不愿开药,这些低价药也照样不能到患者手中。

  新药审批制度存在漏洞 一直以来,药监部门对“新药”概念规定不够明确、“新药申请”范围较广。《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12条对“新药申请”阐述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证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和“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等。这就给“换瓶不换酒”的老药提供了可乘之机,出现一药多名的状况。《新药准入审批制度》还规定:“同成分品种,可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以价格低取代价格高的品种。”药监部门显然在审批新药时要求较为宽松,或者说法规制定存在漏洞,使得那些“走新药申请程序的仿制药”通过新药审批,成为“高价的老药”。

  以药补医制度的阻碍 以药补医是指医生在治病的过程中根据开出的药领取自己的收入。即医生开的药越多越贵,就能有更高的收入,而一般药品数量上不会有太大波动,于是医生比较青睐价格高的药品,这不仅导致廉价药生产者陷入尴尬境地,也使得低价药自然会逐渐在市场消失。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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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价药 新药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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